【以案释法】防患于未“燃” 建立森林防火线

2020-04-27 15:54:00 来源: 城阳区司法局 作者:

  春天是火灾多发的季节,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是每个单位和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本期“以案释法”要和大家分享关于达达有限公司(化名)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案的案例。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1日,林业主管部门接到火情报警,在水库东坡山地内发生一起防火期内违规用火案件。从事项目工程的公司工作人员吴某、孙某、车某三人在工作期间存在吸烟行为,违反森林防火禁烟规定,该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履行防火责任,存在管理问题。

  【裁判结果】:

  林业主管部门对该公司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对某某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以案释法】: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25条相关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48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案例是单位不履行防火管理责任而被主管机关部门做出经济处罚,如果个人或单位违反防火相关规定,造成火灾的,则不仅仅是给予经济处罚,轻则给予行政拘留,重则构成失火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小贴士】: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顶层,是人类生存发展的根基,对维护生态平衡和国家生态安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森林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财产损失、生态破坏、严重的森林火灾更将造成人员伤亡和造成生态灾难。始自2019年历时210天的澳洲山火就是典型的例子,澳洲山火造成大量人员死亡,数十亿美元的损失、超过500间房屋被毁、几千人流离失所、12亿动物丧生......可见森林火灾猛于虎,森林生态安全需要国家机关和公民共同维护。

  单位和个人要牢固树立防火意识。要从思想上认识到森林火灾危害的严重性,在思想上建立起一道防火线,做到防患于未“燃”,这是做好护林防火工作的关键。

  另外,在森林内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要做到以下几点:

  1、不在坟头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

  2、不在农田防护林带及其周边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3、不携带、使用火种和易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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