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通报反家暴审判工作情况:三年来全市审结案件144件,呈现四大特点

2023-06-02 10:43:35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唐嘉宝

  大众网记者 侯祥家 见习记者 王晓雪 通讯员 何文婕 吕佼 青岛报道

  5月31日,在第73个“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2023年度第六场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2020年至2022年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发布青岛法院家庭暴力案件审判典型案例,呼吁全社会共同努力,重视家庭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更幸福、更和谐、更美满,成为不断推动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

  据了解,2020年至2022年,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家庭暴力犯罪案件144件,涉及被告人146人,被害人150人。其中,被告人中青年龄段占比高,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者占多数,施暴者以男性为主,受害者以女性为主。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罪名高度集中,损害后果较为严重。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三个罪名占绝大多数,分别占36.8%、27%和21.1%。其他罪名如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猥亵罪、盗窃罪、遗弃罪、虐待罪等数量较少,合计占15.1%。由于情感恩怨的累积,行为人通常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以各类手段造成轻伤以上共95人,其中轻伤43人,重伤11人,死亡41人,在150名被害人中共占63.3%,另有1人经鉴定出现精神损害后果。

  沉溺情感纠葛,处理矛盾能力较弱。根据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关系类型统计,被告人与被害人存在家庭成员关系即“配偶、父母、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有76人,占比最高,达到总人数的50.7%。其次是存在或曾经存在恋爱、同居关系的有55人,占总人数36.7%。“前家庭成员、前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和“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分别占9.3%和3.3%。过半数案件的起因体现了被告人在婚恋中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缺乏后果意识,行为随意性大,仅由于怀疑被害人出轨、纠结于情感财产纷争或不想终结恋爱关系等原因,就通过暴力行为以达目的或实施报复,部分思想极端的被告人会选择伤害、杀害配偶的亲人甚至未成年子女泄愤。其他较为常见的典型原因是被告人难以正常看待亲人关系。

  风险预测不足,错失行为纠偏时机。由于双方的亲属、恋爱关系,被害人对日常矛盾转化为暴力行为前的发酵期不敏感,任由冲突等级上升,未及时甄别出被告人的现实危险性,采取安全避险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自救求助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在青岛法院审理的这些案件中均未发现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救济措施的情况。

  儿童易受侵害,缺乏求助自救能力。多数未成年人受犯罪侵害案件中,存在监护人疏忽、失职,甚至直接实施遗弃、虐待、强奸等犯罪行为。青岛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有9名儿童受到亲属性侵害。对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塑造阶段的儿童而言,身处家庭暴力环境,长期目睹、忍受暴力的痛苦,可能导致心理问题,形成不健康人格。

  近年来,青岛法院最大限度发挥审判职能,积极牵头联系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妇联等相关单位,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对照犯罪构成要件,充分考虑自首、谅解、被害人过错、附带民事赔偿等法定、酌定情节, 准确定罪处罚。关注案涉未成年人生存发展,对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和因父母死亡、服刑而遗留的未成年子女,开展帮扶救助。强化司法引领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反家庭暴力氛围。加大与新闻媒体合作,发挥全市法院家庭教育指导站、“家长课堂”、法治副校长等平台、机制的作用,以案说法,宣讲反家暴知识,倡导和谐互爱家风。提升源头化解水平,在审理涉未成年子女的家事案件中,注意加强打开心结疏解情绪,通过法官细心了解并引入心理专家辅助,家事案件调撤率平均每年在50%左右。联合市检察院、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建立家庭暴力案件处置联合推进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凝聚相关职能单位处置家庭暴力案件工作合力。

  青岛中院从全市法院2020-2022年审理的家庭暴力案件中,选取6个具有较强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案例发布,包括五个刑事案例和一个家事案例,这些案例体现了法院打击家庭暴力犯罪的决心,彰显了保护弱势群体的理念以及对法治社会、公序良俗的维护。青岛中院希望通过以案说法,向社会传递以下价值导向:对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或者后果严重,特别是侵害未成年弱势群体的,坚决从严惩处;对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反杀”的被害人,或者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要在查清事实、理清原委的基础上依法从宽处理。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唐嘉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