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青岛中院依职权提级管辖 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2-10-21 18:25: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侯祥家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侯祥家 通讯员 吕佼 何文婕 青岛报道

  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提级受理一起涉及非法采矿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全省首例依职权提级管辖的案件。

  据悉,为进一步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明确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加强审级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实现依法纠错与维护生效裁判权威相统一,推动法律正确统一适用,2021年9月,最高法院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对案件提级管辖机制等进行了完善。根据该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第一审案件,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有必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等情形,应当决定提级管辖。

  针对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审判实践中存在的实际修复效果不佳问题,特别是在有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环境侵权人在承担刑事责任后,对再修复环境或者承担环境修复费用积极性不高、导致生态环境得不到及时有效修复问题,2022年8月23日,青岛中院与市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八单位联合制定《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刑事、民事公益诉讼衔接及生态环境修复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拟通过“先民后刑”“刑民并行”等审判机制改革及行政监管、司法审判机关的多部门联动协作,推进生态环境修复。

  根据上述《意见》,法检加强生态环境损害信息互通共享,定期通报案件线索,发现即墨区检察院诉被告人卢某某、徐某某非法采矿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该案的审理有助于统一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中刑民交叉问题的法律适用,明确非法采砂行为损害修复的具体方式,该案可以作为生态环境损害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修复多部门联动协作样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可将该案作为环境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提级审理,指导基层法院统一此类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标准。经法检沟通、法院专业法官会议研究等程序,青岛中院对该案依职权提级管辖,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本案中,被告人卢某某于2013年6月13日,利用职务便利,擅自以村委会名义与于某某(另案处理)的公司签订协议,将79.16亩土地租赁给该公司,后于某某伙同本案另一被告徐某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卢某某的人员、机械在该地块非法采砂对外销售,毁损耕地26.7亩。此外,卢某某于2014年至2017年间,假借修建水利项目名义非法采砂,毁坏耕地16.79亩。

  下一步,青岛中院将继续按照最高法院试点工作要求,推动各类纠纷分层解决、有效过滤、精准提级,强化“下沉”和“上提”案件质效跟踪,切实发挥提级管辖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等方面的作用,确保改革试点取得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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