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参加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确保海洋生态资源修复

2021-07-27 14:11:57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侯祥家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侯祥家 青岛报道

  7月23日,山东省威海市远遥渔港码头附近海域,随着最后一条银色小鱼跃入碧波,由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威海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平度市人民检察院、荣成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的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取得圆满成功。此次增殖放流,共有350万尾许氏平鲉放归大海,有效补充修复了被告人破坏的海洋渔业资源。

  2019年11月27日,被告人方某雇用被告人刘某江、张某健分别驾驶船只从山东省荣成市某码头出发,赴某渔区捕捞作业,其间两艘渔船使用小于规定网目尺寸的网具共捕捞鳀鱼27090公斤。经渔政执法部门鉴定,船上渔获物为鳀鱼,使用的网具为双船有翼单囊拖网,该网具最小网目尺寸为10毫米,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

  青岛市检察院提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青岛中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方某、刘某江、张某健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三人从事捕捞业。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三被告人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青岛市检察院达成调解协议,将于2021年7月31日前采用增殖放流许氏平鲉鱼苗41.38万尾的方式修复被破坏的海洋渔业资源。

  案件涉及的海域在威海市附近,为实现“在哪破坏在哪修复”的生态理念,青岛市检察院启动胶东五市公益诉讼一体化协作机制,与威海市检察机关就增殖放流进行多次研讨,并一同现场查验被告人选定的鱼苗场资质和运作情况,委托威海市环翠区海洋发展局负责放流品种和数量的监督和验收。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结合山东半岛北部近海海域实际情况及渔业资源修复需要,制定放流方案,优化公益性增殖放流物种结构,合理确定各物种增殖放流数量、布局,将青岛办理的案件与威海检察机关办理的相关案件涉及的鱼苗集中放流,合计350万尾。

  通过增殖放流对受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修复,是探索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的司法实践。这次增殖放流活动,既是对非法捕捞行为依法惩处,也是对生态保护的一次现场普法,为保护黄渤海水产品资源和物种多样性发挥了积极示范作用。

  近年来,青岛法院深入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检察机关协调联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有力推动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判,灵活使用劳务代偿、增殖放流等替代性修复方式,最大限度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放流活动由威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王崇振主持,青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薇、环翠区委政法委、青岛中院、威海中院、威海市检察院、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平度市检察院、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荣成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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