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妙府老酒厂区拍卖拒不交付 青岛中院10小时强制腾迁

2021-07-22 16:00:42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侯祥家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侯祥家 通讯员 吕佼 吴天文 青岛报道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与青岛市市中公证处签署合作协议后,7月20日,青岛市市中公证处首次参与青岛中院执行实施工作,协助青岛中院执行二庭顺利腾迁即墨妙府老酒27647.5㎡厂区。

  申请执行人青岛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即墨妙府老酒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中,被执行人山东即墨妙府老酒有限公司应偿还申请执行人青岛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息共计72748408元。

  青岛中院2020年9月14日在京东网发布拍卖公告,对即他项(2015)第095号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拍卖,2020年12月4日二拍由青岛某工程有限公司以55877567元竞得。款项缴纳完毕后,法院依法作出成交裁定,协助青岛某工程有限公司办理了过户和扣税手续,但被执行人拒不交付案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2021年7月20日,青岛中院组织干警23人、市中公证处工作人员9名、出动车辆3辆,对被执行人名下案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强制腾迁。

  清迁现场共有10栋建筑物,总面积27647.5㎡,建筑物内清迁物品种类4000余种,包括大型机器设备80余台、成品包装酒400多箱、小酒缸25000余个、大酒缸 600多个、车辆4辆及家具等。

  面对清迁现场面积大、物品种类多、物品数量大且易燃易碎等难题,执行二庭提前做好强迁方案和分工部署。清迁当日,法院干警和协助人员冒着酷暑,不怕疲劳、连续作战,根据强迁方案有条不紊地开展腾迁工作,市中公证处工作人员全程录音录像、清点物品、登记造册,历时10个小时,顺利将案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交付买受人。

  青岛中院执行局与青岛市市中公证处签署合作协议以来,公证处首次参与执行强迁工作,保证了强制腾迁工作的规范、透明和公正,为法院强制拍卖、强制腾迁工作提供了有效保障,树立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权威性与公正性,切实维护了买受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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