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环资审判“绿色”元素 青岛法院五年审结案件6671件

2021-06-03 18:39:35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侯祥家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侯祥家 通讯员 吕佼 何文婕 青岛报道

  6月3日,第50个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布《青岛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16-2020)》和典型案例。

  据了解,2016年5月30日,青岛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集中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全市两级法院逐步形成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和审判机制。五年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6671件,包括环境类案件526件,资源类案件6145件。其中,环境类案件中刑事案件219件,民事案件79件,行政案件228件;资源类案件中刑事案件99件,民事案件6044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环境类案件中,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件占环境类民事案件比重较大;资源类案件中,土地资源类案件占比大;污染环境罪是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主要类型。2016年以来,青岛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类案件类型分布具有地域性特点,刑事案件整体呈上升态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明显增加。

  青岛法院树立“五大审判理念”、健全各流程工作机制、提升审判规范化水平、积极拓展审判职能、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效能,持续推动环境资源审判高质量发展。“五大审判理念”即:坚持严格司法,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思路,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坚持人民至上,立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注重矛盾的基层化解、就地化解、及时化解,切实维护因环境污染受到损失的人民利益。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适用直接修复和替代性修复方式,以增殖放流、补种复绿、劳务代偿等方式积极进行生态系统地再修复,提高生态环境恢复效率。坚持统筹兼顾,平衡处理生态环境修复与企业发展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坚持示范引领,公开开庭审理典型案件,通过邀请社会各界代表旁听庭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扩大环境资源审判在全社会的绿色价值观引领效果。

  青岛中院环资庭负责人介绍,“为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规范化水平,青岛中院对立案分案环节的识别标准、案件评议环节的研究程序进行规范,并分别联合青岛市检察院、青岛市财政局等单位出台系列意见,规范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环节的裁判标准、公益诉讼案件劳务代偿的适用、环境赔偿资金使用环节管理制度。青岛法院通过加强与环境资源保护有关单位沟通配合,强化司法宣传,深化理论调研,积极拓展审判职能,持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效能。”

  青岛中院从全市法院2020年以来审结的环境资源案件中选取10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发布,包括污染环境罪、走私废物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不服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较全面地反映了青岛环境资源案件特点。青岛中院希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提升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共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是人民法院环资审判的使命任务。下一步,青岛法院将不断丰富发展司法审判领域中的“绿色”元素,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有效提升服务保障绿色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提升青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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