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刑事辩护视角下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问题研讨会召开

2019-07-30 17:46:00 来源: 大众网青岛·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青岛7月30日讯 7月27日,由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和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山东刑事辩护高端论坛第一期暨“刑事辩护视角下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问题”研讨会在青岛即墨召开。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山东大学法学院胡常龙教授主持,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孙瑞玺,山东大学法学院周长军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浙江大学法学院王敏远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顾永忠教授出席致辞并点评。

 

  在加强民营企业(家)权益保障的过程中,刑事诉讼是其中极为重要的领域。 其中,刑事辩护又对强化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有效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与会专家学者对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问题的研究从“疑罪从无原则之贯彻”“辩护证据的运用”“有效辩护”“刑事合规问题”“强制措施的运用”五个方面展开深入讨论。

  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中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为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应严格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对涉罪案件中辩护证据的运用,民营企业(家)应当按照证据裁判原则的要求进行,无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涉罪案件应当重视有效辩护问题,这涉及理念、制度和规则等不同层面。民营企业(家)要重视企业的合规问题,通过合规来防范企业的经营风险,刑事合规制度就是为企业犯罪防控提供了一种制度激励。关于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应当慎用强制措施,包括对人和物的强制措施,这对企业发展、营商环境都有重要意义。

  经过五轮深入讨论,专家学者们就以下问题方面形成了广泛共识:疑罪从无的原则不仅应当体现在事实问题上,还应体现在法律层面;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应当慎用强制措施;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中不应当只有言词证据,更应当重视书证与实物证据的作用;达到有效辩护的辩护效果不仅在于律师与公检法之间的对话沟通程度,更依赖于公检法对辩护意见的重视。对于刑事合规制度,与会学者们从不同的侧面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制度性的创新途径,深化了与会专家、法官及律师对相关问题的认识与理解。

  会议最后,山东大学法学院胡常龙教授作了精彩总结。本次研讨会共有来自全国和全省的100多名专家学者、务实部门人员、律师等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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