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科技成果归还给真正的所有者 法院判决让知识产权司法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2019-04-09 14:41:00 来源: 大众网青岛·海报新闻 作者:

  编者按近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为青岛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从4月9日开始,青岛中院推出“打造稳定公平透明营商法治环境”系列报道,用真实的审判执行案例,表明青岛法院坚定营造公平、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的信心和决心。

  “法院公正、高效的判决有力地维护了我们科技创新企业的合法权益,展现了青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水平。”青岛天仁微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DR.JI RAN(中文名:冀然)说。

  据了解,青岛知识产权法庭近期审理了一起关于知识产权司法的案件,原告青岛天仁微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生产微纳加工设备的民营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冀然是红外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客座研究员、山东省人民政府“泰山产业领军人才”。被告王某某曾在原告处任技术人员,从原告处离职后与其妻张某成立了青岛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并以张某和青岛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种精密对准式纳米压印设备”、“纳米压印设备”、“一种负压式纳米压印设备”三项发明专利申请。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原告的研发技术申请发明专利,侵犯了原告的专利申请权,请求确认上述专利申请权为原告所有。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了其对涉案技术方案进行研发的初步证据,但被告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具备研发能力且对涉案专利申请进行了研发。在被告王某某能够接触且参与原告相关产品研发的情况下,涉案发明专利申请权应当为原告所有,判决三项发明专利申请权为原告青岛天仁微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创新。民营企业是知识产权创新的生力军,但创新成果保护和运用能力还欠缺,需要制度的“保护伞”和法律的“守护神”。法院判决将科技成果归还给真正的所有者,让民营企业的创新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市场价值,营造了保护创新、激励创新、公平竞争的法治化市场环境。

  “在涉外和知识产权审判方面,青岛中院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先后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涉外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为青岛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项举措》。”在青岛中院统一部署下,全市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以创新精神与责任担当,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坚持“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司法政策,在精品审判、优化布局、创新机制、职能延伸上下功夫,激励青岛的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为青岛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保驾护航,推进青岛开放型经济健康发展。(大众网青岛·海报新闻 记者 滕晓阳 通讯员 时满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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