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发布消费者权益纠纷典型案例 涉商超购物类案件占比最大

2019-03-13 15:07: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青岛·海报新闻3月13日讯记者 滕晓阳 通讯员 何文婕 尤志春)3月13日上午,第37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2018年度青岛法院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审判情况,首次发布青岛法院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审判白皮书,并发布10起典型案例。据了解,2016至2018年,青岛两级法院共受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786件,其中,食品类案件290件,药品类59件,种子及化肥等农用品类125件,其他普通消费品294件;涉及商场、购物超市399件,涉及网络购物平台219件。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会发布的案件呈现以下特点:案件总量不断上升,在国家重视营造安全消费环境、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大趋势下,更多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关于消费者权益纠纷的案件类型多样,包括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两大类二十多种案件类型,涉及消费领域的方方面面。食品药品类、农资类、汽车类和其他普通消费品类案件是当前消费者权益纠纷的焦点,食品、药品类占全部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案件的44.4%,农资类案件数量显著增加。”青岛中院的工作人员还说到,目前“职业打假”现象普遍存在,三年来仅职业打假人在青提起诉讼就有151件,占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近五分之一。

 

  面对这些案件,近年来,青岛法院积极履行审判职责,以公正司法保障消费安全。整合审判资源,以“精品审判”为目标,打造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专业审判团队,针对网络购物、“三无”食品、价格欺诈、“职业打假”、“ 超范围使用添加剂”、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等热点案件和疑难问题开展研讨和培训,确保公正高效审判。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针对大多数消费者权益案件标的额小、争议不大的特点,以“平息纷争”、“快捷维权”、“减少诉累”为目标,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就诉调对接及司法确认进行沟通协商,推进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建立化解消费者权益纠纷的长效机制。引入技术调查官、技术专家、专家辅助人制度,通过专家参与庭审提供意见,委托技术调查官对案件所涉专业技术问题进行核查,帮助法官准确认定事实、分清责任。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发布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选取典型案件公开开庭,邀请社会各界旁听,以案说法宣传消费维权法律知识。

  青岛中院此次发布了10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例,涉及商品标识错误、“三无”食品、“以旧充新”、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职业打假”等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针对有违诚实信用原则,采取“以旧充新”“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进行了重点评述。希望通过这些典型案例,使公众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督促经营者良心生产、诚信经营,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

  青岛中院对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提出建议: 一、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权益被侵害时,勇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二、注意索取和保留消费凭证,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可以提供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避免维权时证据不足;三、纠纷发生后,可通过与经营者协商、请求消保委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权;四、依法理性维权,合理解决纠纷,对于诉求超过法律限度的或谋求不法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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