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衡律师集团成立25周年 发布12大经典案例

2019-01-02 15:06: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郭欣 滕晓阳

  

  “德衡律师集团奋勇向前25周年”所史展、蓝海美术馆“老家”主题中外油画展揭幕仪式

  大众网青岛·海报新闻12月30日讯记者 郭欣 滕晓阳) 12月29日,“德衡律师集团奋勇向前25周年”所史展、蓝海美术馆“老家”主题中外油画展、德衡律师集团成立25周年庆祝大会及答谢晚宴等系列活动在德衡“老家”青岛隆重举办。活动邀请了集团创建以来给予大力支持的老领导、在德衡青岛办公室光荣“二次退休”的老顾问及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领导、服务19年以上客户代表、德衡工作20年以上在青家属代表与集团各地高级合伙人、青岛办公室全体人员共赴盛会。在揭幕仪式上,同时发布了该集团25年“最具中国影响力”的十二大案例。

  

  德衡集团合伙人会议常务副主席胡明发布德衡集团25年“最具中国影响力”十二大案例

  据了解,德衡律师集团创建于1993年,是中国目前最大的法律服务机构之一,旗下拥有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两大知名律所品牌。在北京、青岛、上海、济南、深圳、南京等39地设有执业机构并在华盛顿DC、莫斯科、圣彼得堡、多伦多、悉尼等设立设有10家境外实体办公室。

  为感谢德衡律师员工长期以来为集团发展做出的贡献与积极努力,集团主席栾少湖、集团副主席胡明等高级合伙人颁奖代表向集团各地老员工在青代表分别颁发金制、银制、铜制荣誉纪念奖章及证书,同时向集团各地办公室全体2035位律师员工每人颁发一枚彩色德衡25周年纪念奖章。

  

  代表30位获得金制奖章人员:在集团工作20年以上的律师员工

  另外,本次仪式现场还发布了集团25年 “最具中国影响力”的十二大案例。德衡集团合伙人会议常务副主席、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胡明介绍:“十二大案例,件件具有中国行业影响力,深刻体现出中国当代律师为维护当事人公正利益、推动社会法制进步所做出的积极努力与高度社会责任感。”25年来,德衡律师始终秉承德衡律师集团倡导的律师服务宗旨:专业专心、专才专注,客户第一、法律至上,尽心尽力为每一位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相关链接:德衡集团25年“最具中国影响力”十二大案例

案例一:中国首例广告语侵权诉讼案件——青岛某宾馆诉青岛某广告公司与青岛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语侵权案

时间:1994年3月

主办律师:胡明

  由广告语引起中国首例广告侵权诉讼案件,受到《青岛日报》、《青岛晚报》、《青岛广播电视报》、青岛电视台等岛城数家新闻媒介的跟踪报道,中央电视台二套《经济半小时》节目也做了专题报道。本案独创的问卷调査方式,开创了以抽样调查结论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的先河。

 

案例二:中国宪法诉讼第一案——三考生诉数育部侵犯平平等受教育权等受教育权案

时间:2001年8月

主办律师:杨培银、李强

  三位应届高中毕业生委托德衡律师在最高人民法院起诉教育部,要求其纠正高考招生中的岐视性政策。此案经披露,引起全国反响,被宪法学界定为“中国宪法诉讼第一案”。该案虽没有完整的进行下去,但产生了良好的杜会效果。促使社会各界关注教育的公平性问题。三位学生的名字因为她们的勇敢而记录在中国教育史和宪政史上。

 

案例三:率先担任中国驻外使馆和外国驻华使馆法律顾问

  早在2004年4月8日,大韩民国驻青岛总领事馆与德衡律师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成为山东地区首家被聘为外国政府机构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德衡涉韩业务部和房地产业务部律师对总领事馆的新馆舍入住也提供了相关法律服务。

  德衡律师集团莫斯科分所受全国律协推荐,自2017年起担任中国驻俄罗斯联邦大使馆法律顾问,致力于向使馆及向使馆提起咨询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成为首家担任中国驻外使馆的律师所。法律工作与外交事务的结合也推动了中国外交事业的进步。

 

案例四:市人大机关首次委托律所进行立法工作《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2004年9月29日,德衡所向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提交了《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该草案是德衡所应青岛市人大的委托进行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的成果。为做好该项委托立法工作,成立了以栾少湖为组长,由胡明直接负责的起草小组。经过收集有关资料,了解国内外物业管理的立法情况,开展立法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以及对研讨立法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专家论证等准备工作后,起草小组按照青岛市人大提出的“不抵触、不照抄、有特色”的要求,对《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工作。

  这是青岛立法民主化、公开化、科学化的突破性尝试,也是山东省内地方立法的第一次,是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史上一个重要里程碑。

 

案例五:叫停企业不法排名——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诉青岛某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侵害商誉权纠纷案

时间:2004年12月

主办律师:蒋琪、王雪虹

  2004年12月,德衡律师代理的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诉青岛某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侵害商誉权纠纷一案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本案的胜诉是中国企业通过法律和市场手段叫停泛滥已久的不法排名的最有力的一次尝试,受到司法界及业内的广泛关注,青岛、北京各家报纸及中国法院网、新浪网、网易等全国几百家媒体都对此案予以报道,反响巨大。

 

案例六: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员集体槽纠纷化解案

时间:2007年9月

主办律师:王晓玲、于妙妙等律师

  2007年是中国航空业的多事之秋,多个航空公司发生飞行员集体跳槽事件,其中某航空公司与5名飞行员跳槽纠纷案就是其中一例。经过律师近一年半的反复调解,航空公司与飞行员最终达成和解。中国律师网、青岛新闻网、《齐鲁晚报》、《青岛早报》对此案进行了专题报道。该案件的调解成功,为建立航空公司与飞行员之间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积累了有效经验。

 

案例七:三鹿奶粉维权案

时间:2008年

律师团队:栾少湖、张兴宽、季成、牟磊、蒋超等律师

  2008年,中国奶粉三聚氰胺事件,全国20多万婴幼儿因食用三鹿奶粉患肾结石,震惊全世界。事故发生后,100多位受害者委托德衡律师代理维权。德衡组成律师团队,辗转全国各地取证、立案,因各种干扰均未能成功立案。律师团队不屈不挠,通过各种渠道为受害者呼吁、维权。

  该事件在2008年到2009年期间受到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京报等媒体的持续报道。最终,以三鹿奶粉企业破产,主要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修订完善而结束。

 

案例八:服务大量票据、债券发行系列业务开创中国企业境内外融资新模式

  2009年11月13日,由田军等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寿光市“三农”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正式上线,该票据为全国首批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改变了以往只有大企业才能在资本市场融资的惯例,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5月,阿贞、时佰利等律师主办的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融资规模人民币八亿元。该债权发行自启动到发行成功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开创了境内企业境外融资的新架构,新模式。2016年,作为全国首单社会效应债权,高涛、高森传、赵井海、史森森四位律师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的山东沂南扶贫社会效应债券项目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

  该债券的成功发行是社会效应债权模式与我国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的重要创新成果,对于拓宽市场主体社会责任投资渠道,实现债权市场与社会事业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九: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郑守仪诉刘俊某、莱州某石业有限公司、烟台某艺术管理办公室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时间:2010年6月

主办律师:王隽、张美萍

  中科院院士郑守仪从事有孔虫研究逾半个世纪,呕心沥血雕琢的有孔虫模型遭到侵权,经主办律师历时两年的诉讼工作,原告郑守仪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有效维护。本案正确认定了作品独创性表达,正确界定了复制与演绎行为,对“停止侵权”予以变通的处理。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2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性案件。

 

案例十:首例俄罗斯企业在中国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案

主办律师:蒋琪、干文淼

  俄罗斯某公司与哈萨克斯坦某公司于2011年委托德衡律师代为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于2010年12月24日作出终审仲裁裁决书。历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三级法院一年零两个月的审査,本案所涉仲裁裁决终获承认,进入执行程序。

  本案的胜利彰显出中国法院严格按照公约的规定,切实履行公约规定的国际义务,提高了中国法院的国际声誉。

 

案例十一:康菲漏油污染渤海渔民赔案

律师团队:栾少湖、张兴宽、李刚、汤华东、毛洪涛、徐红亮、王晓玲、杜祖乐、刘向东、孙鹏、葛庆庆等律师

  2011年7月始,在美国康菲石油中国公司对其造成的渤海湾漏油事故始终未采取有力处置措施,且拒绝对山东沿岸渔民养殖户给予先行赔偿的情况下,德衡所顶住多重压力,主动发起了一系列公益维权活动。

  维权活动包括德衡律师在全国律师界首次公开提请最高检追责康菲污染事件责任人的《律师建议书》;在北京召开“康菲渤海漏油索赔追责与复产问题法律研讨会”,栾少湖与50余位专家就索赔立案、问责肇事方和维护滨海生态环境分别致函最高法、最高检和国土资源部;在山东、天津两地海事法院不予受理沿岸渔民养殖户索赔案件的情况下,德衡所律师李刚、张兴宽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天津海事调解中心提出《民事调解申请书》,该中心受理后向康菲石油中国公司和中海油发送《调解征询意见函》;德衡所律师杜祖乐、葛庆庆代理山东沿岸养殖户在青岛海事法院诉讼追偿。

 

案例十二:代表美国中国总商会出席301听证会

时间:2017年9月

律师团队:栾少湖、胡明、蒋琪、刘馨泽、唐永昶、刘克江、方春晖、任力、姚远、辛艳、苏琳琳、朱砂、叶姝欐、蒋晓旭、辛彦军、陈浩、郭行涯、李华端、杜若飞、张笑寒、程雅琳、马荣花、李元新、张晓暄、刘良勇

  2017年8月,美国发起针对中国的301调查。所谓的“301”是指《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简称301条款,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可以利用这个条款中的规定,对美国的贸易伙伴国家进行调查。得知消息后。集团党委通过带领集团党员律师积极研究301调查迅速组建反贸易摩擦团队,积极举办专题讲座,主动申请作为听证主体,排除干扰,二度发声。华盛顿办公室是美国301调査历史上第一家以自身名义申请参加听证会并将直接发表意见反对启动301调查的律师事务所。腾讯新闻、搜孤新闻、中国律师网、财经杂志等媒体对此进行了跟踪报道。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