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阳光司法公开 青岛中院今年审结减刑、假释案件2764起

2018-12-24 15:49:00 来源: 大众网青岛·海报新闻 作者: 滕晓阳

  大众网青岛·海报新闻12月24日讯记者 滕晓阳 通讯员 时满鑫 吕佼)为进一步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减刑、假释工作在阳光下运行,12月24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减刑、假释工作并发布减刑、假释、收监十大典型案例

  “对于当事人、罪犯来讲,要想减刑假释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做到这四个方面:1.主观上认罪、悔罪;2.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3.积极参加三课学习,思想、文化、职业教育;4.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青岛中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曹志现场提到。

  记者从发布会现场获悉,目前青岛中院辖区内有2所监狱(青岛监狱和北墅监狱),2018年审结减刑、假释案件2764起。青岛中院在减刑、假释工作中,始终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指导,以促进罪犯改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按照“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全面贯彻执行刑事法律,有利于维护监管秩序、有利于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原则,不断更新理念、完善机制、强化责任,构建严格、规范、透明的审判程序,切实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

  严格裁判标准,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统一裁判标准,严格把握裁判尺度,对于考核积分虽符合条件,但未达到“确有悔改表现”或“没有再犯罪危险的”,依法坚决不予办理减刑或假释。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类犯罪“三类犯罪”,从严把握“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推进检察机关同步监督、强化审判各环节责任,不断完善程序规定,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效果。2018年,精准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依法对12起涉黑案件不予减刑,或调整减刑幅度。

  探索假释审判机制,确保假释制度的充分运用

  树立先进司法理念,准确定位假释制度的价值优势。探索制定假释审判规则,规范办案流程,准确把握“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实体条件,改进假释案件审理方式,不断提高假释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假释罪犯出境管控备案制度,与出入境管理局建立长效机制,对每一名假释罪犯进行出境限制管控,杜绝假释罪犯擅自出境、脱管漏管现象发生。拓展职能延伸,通过回访制度、案件重点公示、邀请社区矫正机构参加宣判等措施,做与社会帮教、社区矫正和社会监管有效衔接,为假释质量再加一把安全锁。2018年,青岛中院假释适用率位于全国前列,案件收监率远低于全国比例,为假释制度的充分适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推进审判公开,确保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案件立案后5日内,一律依法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罪犯情况,包括罪犯个人情况、认定罪名和刑期、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建议及依据。开庭案件一律在互联网发布开庭公告。裁判文书,一律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发布。对“三类犯罪”等案件的开庭,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的代表,旁听审理,全程监督。逐步推进庭审实质化,除法定必须开庭案件外,对社会关注度高、犯罪性质严重的案件,如涉毒、涉枪犯罪的首要分子和主犯,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涉环境资源类犯罪等,也一律公开开庭审理。

  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确保工作高质有效

  积极推进科技法庭建设,进一步优化三处科技法庭配置,提升传输质量,狱内法庭加载四级法院信息传输软件,庭审笔录同步发送监狱,犯人同步核对签字。深入推进远程视频开庭。2018年,对具备远程视频开庭条件的案件,一律远程视频开庭。实现全程留痕、全程录音录像。完善一体化办案平台改造,监狱上传原始数据至平台,审判人员查阅罪犯原始档案,直接抓取关联数据,形成诉讼文书,审判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

  本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是青岛中院从2018年审理的减刑、假释、收监案件中精选的,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其中,有不积极足额履行财产性判项,依法不予假释案例;有盗窃惯犯,存在再犯罪的危险,依法不予假释案例;有有能力履行却不积极退赃退赔的金融类罪犯,依法不予减刑或不予假释案例;有毒品再犯,依法减刑从严案例;有法定从严情形较多,依法减刑从严案例;有假释考验期内多次违反监管规定,依法撤销假释收监的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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