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市南区法院公开审判由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2018-08-07 16:12: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滕晓阳 曲顺

  大众网青岛8月7日讯记者 滕晓阳 曲顺 通讯员 崔龙山 李阳)“综上所述,起诉书认证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请法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惩处……”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说到。8月7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判被告人冯某某涉嫌贪污案。作为监察体制改革后市南区法院受理的首起由市南区监察委调查后移送市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也是作为全市首例开庭审判的由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引来众多关注。

  青岛大众网(公众号:qingdaodzw)记者了解到,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某某于2015年12月至2018年2月,在担任某集团(系事业单位法人)财务中心出纳期间,在经办集团某笔款项缴存业务时,将其经手的该笔费用非法占有挥霍,共计32万余元。2018年1月,该集团对该笔款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时,被告人冯某某伪造、变造集团账目,进行虚假平账,以掩盖其侵吞公款的事实。后被查获。案发后,被告人冯某某亲属代为退赔赃款35万元。

  在庭审中,被告人冯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毕业的时候我也是积极进取,努力表现,并还入了党。但是去年因为自己的一念之差酿成这样的大错,我对不起单位领导对我的信任,也对不起养育我的父母……”被告人冯某某泣不成声地说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冯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亲属代为退赔全部赃款,酌情可以从轻处罚。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冯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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