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姜忠山挪用公款案一审判决

2018-08-03 16:12: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唐嘉宝

  大众网青岛8月3日讯记者 唐嘉宝 通讯员 白树文)近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北宅街道办事处原会计姜忠山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姜忠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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