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共同犯罪特征显著 青岛中院通报食品药品犯罪案件情况

2018-03-14 18:13: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曲顺 滕晓阳 时满鑫 王俊阳

  大众网青岛3月14日讯记者 曲顺 见习记者 滕晓阳 通讯员 时满鑫 王俊阳)“近年来,咱们青岛两级法院积极充分履行好法律职责,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的犯罪,为青岛市创建首批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做出了贡献。”3月14日,第36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青岛全市法院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十四个典型案例。其中犯罪案件数据显示,家庭成员共同犯罪特征显著。

  记者了解到,2017年3月至今,青岛全市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52件,对81名被告人判处了刑罚。这些案件有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总量有所攀升。审结案件数、判处的被告人数,同比分别增加11.9%和16.6%,表明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进一步加大了刑事打击力度。二是涉案罪名相对集中。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占一半以上,52件案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32件。三是家庭成员共同犯罪比例较大。判处的52件案件,属于夫妻、亲属等家庭成员共同犯罪有19件,占36.5%,同比上升8.5%。四是量刑处理上坚持从严。在审理的这些案件中,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17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55人。在财产刑处罚力度上,共判决罚金260万元,实际收缴140万元,占53.4%。

  据悉,青岛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对于犯罪数额较大、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具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前科的犯罪分子,一律判处实刑。去年审结的52起案件,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17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55人。从严控制缓刑适用,缓刑只适用于在家庭成员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认罪悔罪的极少数从犯。加大财产刑处罚力度,判决罚金260万元,实际收缴140万元。在审判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正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法律界限。被告人均认罪悔罪,保证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青岛法院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将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原则,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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