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三项举措做好行政应诉 推进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2018-01-08 18:51: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青岛1月8日讯记者 郭欣 曲顺 见习记者 徐艺欣)记者从青岛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了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城阳区法制办采取了严格落实行政诉讼案件备案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诉讼案件备案制度。城阳区政府法制办2016年2月23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一个案件三个时间节点”进行备案,即被诉行政机关应在收到应诉通知书起3日内向区政府法制机构书面报备应诉案件基本情况,包括应诉案件案由、是否提起行政复议等;在开庭前3日内向区政府法制机构书面报备行政机关负责人拟出庭应诉情况,在收到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或裁定之日起5日内,向区政府法制机构书面备案,并提交备案报告,备案报告应当包括案件的基本案情、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有关的工作建议、整改落实措施等内容;研究制定《城阳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纠错报告办法》,要求各街道、区政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纠错的,应当向区政府报告被纠错的有关情况。

  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城阳区法制办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制度,相继下发了《城阳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工作办法》、《青岛市城阳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办法》、《青岛市城阳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城阳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通过公示、法制审核备案和全程记录督促各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最大程度较少行政诉讼发生数量;同时,《研究发布了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青城政办发〔2015〕46号),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做了详细的规定。

  三是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多种矛盾化解机制,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状态,2017年共受理处理行政复议案件36件,梳理区内行政调解事项49件、行政裁决事项15件(不含城阳公安分局、城阳环保分局等双管单位),有效的化解了部分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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