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行行政复议受理范围“负面清单”制度

2017-12-20 18:10: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青岛12月20日讯记者 郭欣 曲顺)记者从青岛市政府法制办获悉,12月8日,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复议立案工作规定>等制度的通知》(青法制〔2017〕88号),正式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负面清单”制度。

  本次印发的工作制度包括了行政复议立案、审理、听证、证据规则、行政复议调解、行政复议决定公开、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等七个方面的工作制度。其中,在《青岛市行政复议立案工作规定》中,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对申请人权利义务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等十八种情形确定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范围,即明确界定了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负面清单”。今后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对于被列入“负面清单”的,行政复议机关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在“负面清单”之外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先行受理,经实体审查后再作出相应的行政复议决定。

  据了解,我市实行行政复议受理范围“负面清单”制度,属于全国首创。行政复议作为一项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和行政救济制度,理应在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实行行政复议受理范围“负面清单”制度,实质上是扩大了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将更多的行政行为纳入到行政复议的审查,不仅可以使行政相对人更方便地行使行政救济权利,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将行政争议提前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充分体现出行政复议高效、便民的制度优势,体现出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

  近年来,青岛市政府法制办以发挥行政复议功能作用、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和权威性为着力点,大胆探索和实践,先后开展了行政复议委员会体制机制改革、行政复议申请网上受理、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等工作,行政复议的质量和公信力有了明显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数量高、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高、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败诉率低成为常态。下一步,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意义,立足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一体建设的实际,为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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