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法频道 > 政法头条

青岛中院聘任第二批涉台纠纷特邀调解员

来源:大众网   作者:张溪 时满鑫   2017-09-26 15:49:00

关键词: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台纠纷;特邀调解员

  大众网青岛9月26日讯记者 张溪 通讯员 时满鑫)为进一步发挥民间社团在涉台纠纷调解中的作用,推进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涉台纠纷化解工作,9月26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聘请青岛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会长、青岛锐宗集团总裁张新政等7名在青台湾人士担任第二批涉台纠纷特邀调解员,聘期三年,作为台商团体的代表参与涉台纠纷的调解工作。国台办投诉协调局局长王刚,青岛中院院长李方民,青岛市台办主任方妍及全国部分省、市的台办主任出席了聘任仪式。

  记者了解到,为提高涉台纠纷化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2014年青岛中院与青岛市台办联合建立了涉台民商事纠纷联处工作机制,具体包括:诉前联动机制,审判、执行中联动调解机制,信息沟通、协作机制,特邀调解机制,共同为台胞提供法律服务机制,指导区(市)法院与当地台办建立联处工作机制等。青岛中院民四庭、青岛市台办台胞事务协调处为该机制的具体联系单位。

  通过该机制,青岛中院定期向市台办通报全市法院涉台案件审理情况及涉台案件审理过程中反映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市台办向中院通报涉台方针政策、上级对台工作部门对协调处理台胞投诉工作的部署、台胞对法院涉台案件的反映等事项。对存在的典型问题,双方开展联合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和意见,共同做好涉台民商事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

  依据该机制,2014年3月,青岛中院聘请了青岛市台湾同胞投资协会的5名在台商中享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士担任涉台民商事纠纷特邀调解员,通过当事人自愿选择、法院或台办推荐等方式,参与诉前、诉中及执行过程中的调解工作,为涉台民商事纠纷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渠道,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一批5名台胞特邀调解员受委托参与了多起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涉台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对调解工作认真尽责,在涉台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和台胞合法权益维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介绍,青岛中院与市台办联合,依托青岛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平台,组织形式多样的服务台商、台企活动,以授课、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法律宣导,增进台胞对大陆法律、法规的了解,提高对大陆法律制度、司法体制的认同,帮助台胞、台企有效防范各类民商事法律风险。青岛中院连续五年派出资深法官,为在青台商开展专门的法律辅导宣讲,向台商细致讲解在大陆投资经商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以及发生纠纷后如何应对,并现场为台商答疑解惑。

  青岛中院表示今后将继续秉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处理好每一起涉台案件,平等保护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在涉台纠纷解决中的规范、引导、监督作用,继续加强同台办、台商协会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创新措施,完善涉台纠纷化解机制,为台商与大陆的经贸往来提供更优质的司法保障与服务,促进两岸关系健康和平发展。

  相关链接:

  第二批涉台纠纷特邀调解员名单

  张新政  青岛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会长、青岛锐宗集团总裁

  朱瑜明  青岛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荣誉会长、青岛英派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官俊博  青岛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誉会长、青岛统力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清莲  青岛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监事长、深圳蓝汀鼎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许利雄  青岛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名誉会长、青岛大统纺织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许安邦  青岛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晶叶(青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恒毅  青岛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青岛春喜硬木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曲顺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