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正式受理“民告官”一审案件

2019-10-09 21:27: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曲顺

  大众网·海报新闻青岛10月9日讯记者 曲顺)10月8日,是国庆节后的首个工作日,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升级改造的诉讼服务中心正式启用,全新升级的叫号机、查询打印一体机、自助网上立案机等便民设备投入使用。据悉,青岛铁路运输法院自2019年10月1日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选择,受理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黄岛区、崂山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辖区内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第一位走进诉讼服务大厅的张女士,是替父母过来咨询有关信息公开立案相关事宜。其父母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在获知铁路法院可以受理行政案件后,因对铁路法院不了解,想知道铁路法院与地方法院在受理案件上有什么区别,就先委托张女士前来咨询相关情况,张女士在得到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热情解答后满意而归。

  “法院就在家门口,现在打官司可是方便了......”王先生拿着一张《车辆违法告知单》走进了诉讼服务中心,“我要起诉,刚停了不到三分钟就被贴了单子,地上写着限时三分钟,我就停了不到两分钟回家拿了东西......”立案法官上前边平息王先生的怨气边询问情况,在了解情况后及时对王先生进行了劝导,告知其接受了正式处罚后才能诉讼。

  与此同时,市民刘先生前来咨询关于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的诉前事宜,法官对其疑问一一解答,并一次性告知了需要准备的材料。全天,共现场接待来访咨询群众6人次,接受电话咨询3人次。青岛铁路运输法院相关负责人向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介绍,这是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有历史意义的一天,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正式受理“民告官”一审案件,不仅是推动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诉讼案件的重要改革举措,对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破解行政诉讼制度中存在的体制性障碍,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新闻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鲁高法明传〔2019〕290号《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批复>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1日起,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选择,受理应由青岛市基层人民法院(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黄岛区、崂山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二、下列案件不属于青岛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范围: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因不动产登记等专属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涉及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三、自2019年10月1日起,当事人对青岛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由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

  四、2019年10月1日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行政案件,仍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理。

  五、自2019年10月1日起,当事人选择向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向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交诉讼材料。

  六、青岛铁路运输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地址和联系方式是: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0532-82978801。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是:济南市天桥区天成路88号,0531-82424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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