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法院探索行政案件速裁机制

2016-06-14 15:54: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曲顺

  大众网青岛6月14日讯记者 曲顺 通讯员 王宾)2016年6月14日上午,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徐某某诉某公安分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案,该案适用行政案件速裁程序,仅用20分钟就完成庭审程序。

审理现场

  20分钟审结一起行政案件

  6月14日上午9点30分,黄岛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准时开庭。庭审一开始,主审法官李刚依法释明,适用行政速裁程序的案件,庭审环节可以适当简化。庭审中,法庭调查和辩论围绕原告的申请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进行。15分钟之后,庭审结束。随后,进行当庭宣判,李刚法官宣读判决书,5分钟后,向当事人送达表格式判决书,本案审结完毕。

  “这个案件从受理到审结只用了13个工作日,对于适用速裁程序的行政案件,我们简化办案程序,缩短办案期限,采用格式化文书,当庭宣判。”李刚法官告诉记者,“为提高行政案件的效率和质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驶职权,黄岛区人民法院制定了《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适用速裁程序的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二十五日内结案。”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统一使用格式化裁判文书,表格中“当事人身份、行政行为概述、诉讼请求、认定事实、判决结果、法律依据、权力告知“等均有体现,简洁、明了,能够迅速从整体上把握案件。

2016年4月13日黄岛区人民法院成立了全国首家综合行政执法巡回法庭

  积极探索行政案件速裁机制

  记者了解到,青岛西海岸新区在全国率先进行跨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黄岛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3日成立了全国首家综合行政执法巡回法庭,并积极探索行政案件速裁机制,快速化解行政争议。

  黄岛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毕明太表示,目前,有三类行政案件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另外,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行政案件也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黄岛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毕明太向记者介绍:“实行行政速裁,大大缩短了行政案件的诉讼周期,提高了我们办案的效率,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了司法资源和司法成本。同时,程序的简化不意味着权利的减少,虽然庭上只有20分钟,但是在庭下的审理期限内,必须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原告证据,告知诉讼程序的权利和义务,向原告送达被告提交的证据,每个环节都不能省略或疏忽,以本案为例,庭外至少花费6小时,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证当事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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