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国家利民好政策 青岛一男子注册公司倒卖证件担刑责

2021-06-17 17:01:36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唐嘉宝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唐嘉宝 通讯员 吕秀丽 王冰 青岛报道

  国家为了活跃经济,修改过的《公司法》大大降低了开办公司的门槛,使普通人实现了自己的创业梦。然而,有人利用国家的惠民利好政策,注册公司后将办理的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公司公章等证件进行倒卖谋利,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近日,由即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超(化名)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宣判,被告人王超认罪认罚,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2000元。

  王超,1992年出生,青岛市即墨区人,务工。2019年10月一天,朋友江磊(化名)找到王超,让其用身份证注册个公司给他使用,一个月给王超一二千元。王超一听这么轻松挣外快当即答应。

  随后,王超按照江磊的要求办理了一张手机卡,在江磊一手操作下,注册了一家青岛某传播有限公司,法人是王超。过几天,王超按照江磊的指示,在青岛市南区某银行旁边与一女子见面,女子把公司营业执照主副本、公司的财务章、公司章及王超个人名字印章给了他,让其到银行办理对公账户。办好后,女子拿走了对公账户银行卡(附密码)及新电话卡,并让其拿着证照章再去别的银行办理多个对公账户卡。

  王超又去了另一家银行办理一个对公账户,但是当天没有拿出来,后因工作忙一直没去拿。江磊用手机微信陆续给王超转了4000元钱。后来江磊多次打电话让王超拿营业执照再去办理对公账号,王超因没有时间一直未办理。

  2020年2月22日,该案的上游犯罪因诈骗案发由河南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立案侦查,包括江磊等多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王超紧跟着落入法网。

  检察官提醒,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及密码、公司印章等禁止买卖,否则将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靠合法经营诚实劳动获利。因为蝇头小利走上犯罪道路背上犯罪记录,得不偿失悔之晚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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