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掉一块瓷砖要赔10万元 黄岛法院依法审结两起恶意敲诈案

2020-07-04 16:53:47 来源: 大众报业·海报新闻 作者: 侯祥家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侯祥家 青岛报道

  为谋私利,不劳而获,恶意阻工,公然敲诈勒索。近日黄岛法院审理了两起恶意敲诈案件,实施敲诈的于某、许某二人分别被判处四年、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原来,2020年1月13日凌晨,包工头于某摸黑爬上了某村回迁房施工工地17层楼高的塔吊,开口就要12万,并且声称“不给欠款绝不下塔吊”。接到报告后,110民警、相关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然而经了解,施工单位并未拖欠于某工资,于某索要的都是没有根据的钱款和费用,包括好处费、误工费、名誉损失费等。于某在高高的塔吊上足足待了18个小时,施工单位为了不影响施工进度迫于无奈给于某转帐12万元,于某在收到钱款后,才心满意足地从塔吊上爬了下来。于某最终被黄岛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原来,于某并不是首次爬塔吊索要工程款,曾在2019年,于某就先后两次通过爬塔吊扰乱工地正常施工秩序,以轻生威胁敲诈施工单位,并分别被行政拘留五日。

  另一起发生在2019年,某公司在黄岛区某镇街道两侧进行道路维修和外墙改造,期间不小心碰掉了许某房屋外墙一块“马赛克”瓷砖,许某“见机行事”,以损坏房屋结构为由向施工方索要10万元赔偿金,施工单位为赶施工进度,被迫同意赔偿给许某六万五千元。许某敲诈经验丰富,不仅是马赛克瓷砖,电缆也可以成为许某的摇钱树。某施工单位曾经在铺设公路路沿石工程时,不慎将通往许某违章厂房的电缆挖断,许某就曾阻碍施工,向施工单位索要大额赔偿。黄岛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利用施工方急于赶工期的心理进行敲诈,索要赔偿的数额明显超出了正常索赔的范畴,施工单位为顺利完成施工工程被迫同意支付赔偿款。许某的行为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迫使施工单位交付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对此,法官提醒,黄岛区法院在依法审理有关案件过程中,把执法办案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在企业经营中出现的各种非法手段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为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保驾护航。在此也提醒那些想通过非法途径致富的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为人守法做事,莫以不法途径获取不义之财,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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