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物业纠纷纠集他人报复对方 李沧法院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2019-03-27 18:31: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滕晓阳

  大众网青岛·海报新闻3月27日讯记者 滕晓阳 通讯员 张清皓)本是一起物业与业主的普通纠纷,身为物业管理人员的王某波却不积极履职,通过正确的途径进行调解,反而采取极端手段,造成不良影响。3月25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在普东刑事审判法庭对被告人徐某通、张某峰涉恶案件公开宣判,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十个月。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经审理查明,王某波(已网上追逃)系青岛市李沧区某小区物业经理,自2015年起纠集李某(已判刑)等人形成恶势力,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了解,王某波因物业费问题与业主王某某发生矛盾,遂产生报复心理。2015年4月2日2时许,王某波指使李某纠集钟某文(已判刑)、被告人徐某通至该业主住处,由王某波提供帽子、铁锤、斧子等作案工具,李某、钟某文、徐某通将该户防盗门砸坏。后又因物业费问题与业主周某发生矛盾,在2015年6月2日,王某波指使李某纠集钟某文、被告人张某峰至该小区,由王某波提供油漆、铁锤、斧子、帽子等作案工具,李某、钟某文、张某峰将该业主停在小区西门外的奔驰商务车、捷达轿车轮胎扎坏,并向车身泼洒油漆。经鉴定,车辆的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3918元。

  2018年4月6日,业主张某某因停车纠纷与该小区物业发生矛盾,王某波遂心里气愤难平,指使李某纠集人员对该业主车辆及住处防盗门进行打砸,并准备了锤子、斧子、帽子、手套、口罩、手电等作案工具,向李某提供作案经费人民币1000元。李某联系宗某圣(已判刑)让其帮忙找人砸车,宗某圣遂纠集方某乐(已判刑)及周某鹤、袁某、刘某文(均另案处理)。4月7日1时许,李某纠集被告人徐某通、吴某(另案处理)、钟某文、周某鹤、袁某、方某乐、刘某文,由曲某庆(另案处理)驾驶一辆商务车,在王某波的带领下载李某等8人至该小区,途中李某等8人戴上帽子、手套、口罩,后李某等8人持锤子、斧子、钢管、木棍等作案工具将该业主停在小区内的奥迪A6轿车、丰田汉兰达越野车的玻璃、反光镜等处砸碎,并把该业主住处的防盗门砸坏,后曲某庆、王某波驾车载李某等8人逃离现场。事后李某给吴某好处费人民币200元、给钟某文好处费人民币300元、给宗某圣好处费人民币2100元,宗某圣给周某鹤好处费人民币850元,周某鹤给方某乐好处费人民币300元、给袁某好处费人民币400元,袁某给刘某文好处费人民币150元。经鉴定,车辆的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11318元。

  另查明,被告人徐某通、张某峰均系被抓获归案。

  李沧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通、张某峰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被害人均已收到赔偿款,故对被告人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针对被告人张某峰的辩护人关于张某峰系从犯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张某峰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主要作用,系主犯。二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罪行,均可从轻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徐某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某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李沧法院充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上级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实行‘四个优先’,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取得良好效果。”李沧法院的工作人员介绍,下一步,李沧法院将紧紧围绕“三年为期”的工作目标,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扫黑除恶“山东战役”青岛攻坚战,强化依法严惩,深挖彻查线索,营造浓厚氛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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