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判决 青岛“女老赖”犯拒执罪获刑半年

2018-12-27 15:09:00 来源: 大众网青岛·海报新闻 作者: 曲顺 滕晓阳

  大众网青岛·海报新闻12月27日讯记者 曲顺 滕晓阳 通讯员 李阳)面对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有的人选择逃避或拒不执行。孰不知,有履行能力但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或将承担刑事责任……12月27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运用远程多方庭审系统公开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被告人孙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市南区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某与被执行人孙某某、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孙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拍卖其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位于天津路某号乙某单元301户房产,此处房产经三次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给了申请执行人董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之后孙某某长期居住在此,拒不腾出涉案房屋。此外,市南区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孙某某、徐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孙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拍卖了孙某某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位于天津路某号乙某单元302户房产。2017年3月,买受人韩某在青岛市房产交易所通过竞价方式购得此处房产,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房产拍卖成交后,孙某某不但不腾出涉案房屋,反而将301、302两处房屋打通并居住在此。买受人多次到此房屋处要求入住,但是始终大门紧锁,任凭怎么喊话、敲门,均无人应答。

  2017年9月,市南区法院执行干警来到涉案房屋处张贴腾房公告,要求孙某某限期内腾让涉案房屋,孙某某竟对执行干警破口大骂。随后,执行干警多次到该涉案房屋处强制腾房,孙某某拒不开门,长时间与法院干警对峙。

  2018年8月,市南区法院执行干警再次来到该涉案房屋处进行强制腾迁。孙某某虽在屋内,但仍拒绝开门,并称自己未穿衣服,禁止执行干警入内。执行干警在门外反复劝说并给予其足够的时间,孙某某拒不理会。见劝说无果,执行干警强行开锁进入屋内,孙某某见状对执行干警破口大骂,阻挠、抗拒执行,态度极其蛮横。鉴于此,市南区法院依法对孙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并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12月3日,市南区检察院对孙某某提起公诉。

  市南区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综合全案案情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了解到,这是市南区法院今年以来审结的第二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此前,在执行被执行人于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于某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购物餐厅各种“买买买”  拒不履行判决“老赖”获刑半年

  在原告姜某、杨某诉被告于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因购买房产与被告产生纠纷,被告于某作为房产卖方辛某的委托代理人,未经辛某授权收取了原告27万元购房款,既不转交辛某,在原告主张归还后也拒不归还,称此款为中介费、代缴的税费等费用,却不能拿出合法依据,因此市南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于某限期内返还原告不当得利27万元。此后,原告二人多次要求被告返还欠款,但被告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在执行阶段,办案法官依法向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要求其立即履行义务,并依法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执行期间,办案法官曾多次拨通过被执行人于某的电话,做了大量的说服教育工作,并要求其到庭接受讯问,但于某一直避不露面,声称自己在外地打工不能回到青岛,且没有能力履行义务,致使本案生效判决长期未得到有效执行。

  后经法院查询证实,被执行人于某的银行账户上有多笔资金存取及消费记录,大部分为个人生活消费以及大额取现,另外包括餐厅消费、汽车加油消费、购物消费等若干起费用支出,由此可见于某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鉴于此,市南区法院依法将于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市南分局立案侦查。2018年7月,市南区检察院对于某提起公诉。2018年8月,市南区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以来,市南区法院持续强化执行工作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共将1619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10588人,对16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打击拒执犯罪4起,其中已宣判2起,另有2起正在审查起诉阶段,包含1起自诉案件。1-11月份,市南区法院共执结案件5974件,执行到位金额16.65亿元。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