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青岛法院加强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2018-09-12 16:45: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郭欣 滕晓阳

  大众网青岛9月12日讯记者 郭欣 滕晓阳 通讯员 时满鑫 王红璐)为全面落实全市重点工作会议精神,为我市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9月12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和青岛法院加强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一、万某某信用卡诈骗免予刑事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万某某在内蒙古赤峰市成立公司,承包土地进行较大规模的蔬菜大棚生产经营。2013年12月,万某某在青岛市某银行办理一张信用卡,多次透支刷卡用于蔬菜生产经营,并能够按时偿还本息。由于购买到假种子突然造成亏损,致使资金周转困难,自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万某某共透支信用卡本金159838.27元,经银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案发后,万某某的亲属代为归还本金159900元。

  (二)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万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万某某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青岛中院二审认为,万某某在案发后较短时间内,即通过亲属偿还全部透支款项,也取得青岛市某银行的谅解。鉴于万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免除处罚。二审撤销一审判决,认定万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三)典型意义:准确定罪量刑,依法鼓励自主创业

  本案是一起企业“小老板”因生产经营遭遇突发情况、造成资金周换困难,继而不能还清信用卡透支款项的案件。如果万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内蒙古自主创业的所有投入和心血将付诸东流。法院在全面调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量被告人之前按期偿还本息,主观恶意不深,案发后又及时偿还全部本金,取得涉案银行谅解,社会危害不大,依法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又兼顾了被告人自主创业所取得的合法产业,倡导不同市场主体加强自律、合法经营、诚实守信。

  二、齐某某等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齐某某原系青岛海尔洗衣机有限公司洗衣机事业部部长,离职后任国内某大型家电企业洗衣机公司副总经理。其他三名被告人张庆某、张同某、王某某也均为海尔集团员工。齐某某在求职过程中,向国内某大型家电企业发送包含有原企业商业秘密的求职简历,并在离职后向被告人王某某索要海尔洗衣机的数据信息。其他两名被告人张庆某、张同某也分别向齐某某发送海尔集团的各类数据信息,这些信息均构成商业秘密。四被告的行为给海尔集团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齐某某等四被告人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与他人共谋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齐某某、张庆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被告人王某某系自首且犯罪较轻,张同某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三)典型意义:保护商业秘密,维护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本案是一起因企业高管“跳槽”引发的商业秘密刑事案件,涉及国内两家大型家电企业。企业的商业秘密体现了核心竞争力,关系企业的生死存亡,因职工离职导致的商业秘密泄露是目前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亟待解决问题。本案一方面提醒员工在自由择业过程中应当尊重原企业知识产权,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另一方面对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完善措施,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也起到警示作用。本案中,法院通过刑事判决,严厉打击了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刑事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依法规范了国内家电行业正常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对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建立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