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后法院就不再执行? 不要陷入认识误区!

2018-08-03 16:59: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曲顺 滕晓阳

  大众网青岛8月3日讯记者 曲顺 滕晓阳 通讯员 尚静)“什么?!终本了?!你们为什么不给我执行?!”当得知执行案件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当事人无一例外都是这一反应。他们认为“终本”的意思就是法官再也不会管这个案件,其实不然。近期,在申请执行人的配合之下,青岛平度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终本”案件。

  青岛大众网(公众号:qingdaodzw)记者了解到,在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平度市法院判决被告山东某阀门制造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支付原告青岛某机械制造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货款90万元及利息,被告刘某、徐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A公司并未如期支付货款。该案进入执行阶段时,被执行人A公司债务缠身,仅剩的少量资产早已被其他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刘某和徐某也不知所踪,执行法官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最终,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中断一段时间后,A公司竟然动起了“歪心思”。一直关注A公司动向的B公司,向执行法官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A公司正在积极运作,准备另起炉灶经营,很可能有资金流入。执行法官立即重新恢复执行进行网络查控,果然发现A企业基本账户在近期有30多万元的资金流动。此外还查明,另一被执行人徐某已将其名下位于青岛某区的房产转让给亲属,转让价格远低于市场价,而且其银行账户资金流动也异常频繁。执行法官在掌握相关证据、采取必要措施后通知A公司和徐某,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若再拒不执行将自食恶果。重压之下,A企业的负责人和徐某如期到庭会商,最终与申请执行人B公司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85万元,该案了结。

  据平度市法院执行法官介绍,所谓的“终本”的全称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非是给执行案件判了“死刑”,而是在执行案件陷入僵局后的“暂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这期间,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案首次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后,及时恢复本案执行。同时充分利用网络查控平台,寻找本案有效线索,击破被执行人规避法院执行的侥幸心理,促使本案执行出现转机,最终达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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