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擅自变更法人规避执行 青铁法院拒绝“回收”限制消费令

2018-07-25 17:09: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曲顺 滕晓阳

  大众网青岛7月25日讯记者 曲顺 滕晓阳 通讯员 刘磊)近日,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向一案件被执行人发出严厉警告,使其企图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规避执行的如意算盘落空,并趁势开展工作,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剩余债务,兑现申请执行人债权76万元。

  青岛大众网(微信号:qingdaodzw)记者了解到,因被执行人河南省长葛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青岛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山东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青岛铁路运输法院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处置了被执行人的三辆大型自卸货车,扣除拍卖款后,仍有16余万元未执行到位。经查,被执行人河南省长葛市某物流有限公司系一人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王某,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向王某发出限制消费令。随后,被执行人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向法院申请解除限制消费令。

  经全面调查、认真分析,青岛铁路运输法院认为该行为属于恶意规避执行行为,并向被执行人发出警告:第一,鉴于王某是被执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其限制消费令不予解除;第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追加王某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三,对于法定代表人王某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法院在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的同时,对王某可以给予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充分的释法明理和强大的执行威慑下,王某意识到规避执行的严重后果,主动履行了剩余债务。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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