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放弃!6年化解一起“执行不能”温情案

2018-07-12 09:10: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曲顺 滕晓阳 尚静

  大众网青岛7月12日讯记者 曲顺 滕晓阳 通讯员 尚静)执行不能案件是指法院已最大限度利用已有的手段进行查控,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逐步限制被执行人的活动空间,案件仍然执行无果的案件。6月29日,平度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6年前已列入“执行不能”名单的案件。

  青岛大众网(公众号:qingdaodzw)记者了解到,2012年3月的一个夜晚,无证驾驶的被执行人姜某鹏与骑自行车回家的姜某强相撞,姜某强经抢救无效死亡,姜某鹏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12年9月5日,平度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姜某鹏有期徒刑四年,他和妻子孙某梅赔偿姜某强家属各项损失49万余元。

  一场意外导致两个家庭的支离破碎。对姜某强的家人而言,是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凄凉,是妻子失去丈夫、儿子失去父亲的悲痛;对姜某鹏来说,这场无证驾驶导致的人祸,带给他的是余生的良心不安,对家人的失责和愧疚。

  2012年10月16日,姜某强的父母妻儿作为申请执行人向平度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9万余元的赔偿款。逝者已逝,生者如斯。为了尽早给死者家属的一份慰藉,执行干警们立刻向尚在服刑的姜某鹏和其家中的妻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依法查询他们的可供执行财产情况,结果未查询到任何可供财产。而且执行干警了解到,姜某鹏入狱服刑后,妻子孙某梅打工的微薄收入成了家中的唯一经济来源,上要赡养老人,下要抚养两个还在上学的孩子,生计无着,更遑论高达49万余元的赔偿款了。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执行不能,执行干警为姜某强的家属申请了部分司法救助款后,不得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6年,姜某鹏服刑期满出狱。申请执行人找到执行法官,希望能够立即采取措施,责令姜某鹏履行赔偿义务。执行干警多次赶往姜某鹏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要求其积极履行义务,姜某鹏提出与申请执行人一同协商处理。“我很愧疚,对不起!真的对不起!我会尽力赔偿。”在执行法官的居中调解下,姜某鹏夫妇向姜某强的亲属真诚道歉,姜某强的亲属也体谅到他们的难处,双方当事人的手紧紧地握在了一起,该案成功和解。姜某鹏和妻子从打工的老板处借款15万元,一次性付给申请执行人,余款及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

  据平度市法院的法官介绍,不同于之前的执行案件,该案之前不能执结的原因在于:被执行人生活困难,确无可供执行财产。即使这样,被执行人也未偷奸耍滑、恶意规避执行,相反,他一直尽自己所能,即使是杯水车薪也要履行自己的责任。

  六年执行不能案件得以化解,这里面有执行干警的坚持,有姜某鹏夫妻的真心悔过,有死者家属的谅解,还有好心老板的信任,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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