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小”与“崂山矿泉水”攀亲戚? 被判不正当竞争!

2018-04-25 19:04: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曲顺 滕晓阳 时满鑫 纪晓昕

  大众网青岛4月25日讯记者 曲顺 见习记者 滕晓阳 通讯员 时满鑫 纪晓昕)在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4月25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知识产权法庭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青岛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发布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项举措》及2017年知识产权审判十个典型案例。青岛大众网(微信公众号:qingdaodzw)记者了解到,2017年,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670件,审结1536件,其中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受理1323件,审结1211件。

  

  2017年青岛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个典型案件

  案例一:“崂山矿泉水”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摘要:原告生产的崂山矿泉水先后被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品牌已有上百年历史。原告蓝色崂山矿泉水外包装设计独特,瓶身外形、瓶盖颜色、瓶贴上由白色至蓝色渐变的色彩以及瓶贴上图案的“Laoshan、山峰图形、崂山矿泉水”各个构成要素及其排列,经原告长期使用,明显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蓝矿”已成为知名商品。被告生产的“崂小巨峰雪山泉饮用水”包装瓶、瓶贴、整体设计均与原告产品极为相似,尤其是“崂小”的“小”字两点连笔,极易误认为是“山”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故意攀附、搭便车意图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原告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万元。

  典型意义:擅自使用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是一类较为隐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目的在于搭知名商品的便车,造成相关消费者的误认,进而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本案系一起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依法保护民族品牌的经典案例。法院通过判决,有力打击了被告的恶意侵权行为,有效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案例二:热播剧《军师联盟》申请诉前禁令案

  案情摘要:申请人系电视剧《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的权利人,被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等未经授权,通过其联合运营的“沃视频”平台向公众提供该电视剧,合一公司在诉前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权行为。法院认为,申请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被申请人立即停止通过“沃视频”平台向公众提供播放服务。

  典型意义:诉前禁令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时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近年来,热播剧成为一些视频平台侵犯网络信息传播权的“重灾区”,由于网络侵权行为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大、损害后果难以弥补等特点,法院针对互联网环境下的侵权行为依法发布了多起诉前禁令,加大打击力度,及时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凸显了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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