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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买手机无需还款? 5名大学生被骗近十万

来源:大众网   作者:曲顺 张溪 张清皓   2017-03-16 16:37:00

关键词: 青岛;大学生;被告人;大学生被骗;诈骗罪;抓获;并处罚金

  大众网青岛3月16日讯记者 曲顺 张溪 通讯员 张清皓)大学生分期贷款买手机无需还款?上当了!……李沧区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了一起“瞄准”大学生的诈骗案,三名被告合伙骗大学生在网上贷款购买电子产品,有4名大学生“中招”。三名被告均被判刑并处罚金。

  李沧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至5月,被告人祝某某与被告人赵某某、被告人曾某某共谋骗取钱财。三人在李沧区某学院校园内,称有能力为大学生贷款购买电子产品且无需偿还贷款,骗取大学生的信任,由大学生以其学生身份从网站贷款购买手机及电脑,将贷款所得手机、电脑交给赵中彪、祝丁军等人,并承诺给大学生部分现金或手机作为好处。后赵中彪、祝丁军、曾美凤将骗得的手机、电脑变卖,未能按期偿还贷款,赃款挥霍。

  通过这种方式,三人共计诈骗了5名大学生近10万元。2016年3月10日,被告人赵某某被民警抓获。同年3月17日,被告人祝某某被民警抓获。同年3月23日,被告人曾某某被民警抓获。

  李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祝某某、曾美凤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赵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祝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不得假释。被告人曾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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