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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执行利剑再出鞘 “老赖”拘留所里过节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7-02-16 17:05:00

关键词: 即墨法院;执行利剑;老赖;拘留

执行法官现场做劝说工作

  大众网青岛2月16日讯记者 曲顺 张溪 通讯员 徐丽丽)2月11日是农历元宵节,蓝天骄阳下的即墨格外热闹,丰富多彩的民舞踩街活动点燃了全市人民的热情。即墨法院法官李正强也趁着休息,陪着妻子女儿走上街头,感受节日气氛。“李法官,我们发现了失信被执行人刘某……”接到通济派出所电话后,李正强扔下人群中的妻女,迅速赶往现场。

  案情回顾:

  2009年1月,被告刘某某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与在前行人王某某相撞,致原告王某某颅脑损伤,伤残十级。经即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过错,不负事故责任。经我院审判判决,被告刘某某应赔偿原告王某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75000元,被告却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1年6月23日,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予以立案执行。

  刘某某生于1992年5月9日,无固定工作也无可供执行财产并且常年不在家居住,王某某本不富裕的家庭因为这场事故变得雪上加霜。为了能尽快找到被执行人,维护胜诉人合法权益,执行一庭安排干警不定时到刘某某家周边打探情况,并坚持每年重大节日都到被执行人家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庭长曹瑞亮、法官李正强,多次与市公安局、被执行人辖区派出所协调将被执行人刘某某纳入公安网络进行布控。2月11日当天,被执行人刘某某在其派出所辖区内使用身份证登记上网时,触发公安网络报警,派出所立即电话通知我院执行一庭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拘留老赖

  李正强和同事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执行局,耐心地摆事实、讲法律,对被执行人进行劝说,被执行人刘某某也认识到了自己一直逃避执行问题所犯的错误,主动与家人联系,案件执行有了一定的进展。因双方当事人尚未达成和解,晚上6点钟,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刘某某送入了青岛市拘留所。

  回程已经是满天的烟花和礼炮声,但对于执行人员来说,这样的场面他们早已习以为常。

  春节期间,一些东躲西藏、在外躲债的“老赖”,也瞅着机会想回家团圆了。可是,春节不是“躲债天”,法院的执行并不会打烊。记者了解到,2017年1月至2月中旬,即墨法院执行一庭三个团队共行动40余次,出动执行人员200余人次,拘传被执行人60余人,拘留10人,扣押车辆8辆,执行案款200余万元。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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