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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房租被判腾房竟低价转租 拒不执行获刑一年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7-01-19 21:42:00

关键词: 拒付房租;二房东;拒执罪;有期徒刑

执行法官向低价租赁涉案房屋的当事人宣读执行通知书

  大众网青岛1月19日讯记者 张溪 曲顺 通讯员 叶达)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生效裁判文书的履行……2017年1月19日上午,崂山法院执行法官来到同安路某小区,对两处涉案房屋进行了强制搬迁。据执行法官介绍,这两处网点房是失信被执行人刘某假冒房东的名义低价租赁出去的,刘某已于去年12月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案件回顾

  拒付房租被判腾房竟转租 拒不执行获刑一年

  被执行人刘某于2009年2月20日与李某签订了租房合同,租赁李某位于崂山区同安路某小区的两处网点房,约定租期5年,第一年租金8万,第二年9.6万,第三年115200,第四年138240,每年3月份交付下一年房租。在支付了前两年的房租后,刘某本应2011年3月支付第三年的房租,但直到2012年3月也没有再支付房租,李某遂将刘某诉至崂山法院。

  2012年,崂山法院一审判决双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判决刘某支付李某第三年房租115200元及第四年前六个月的房租(第四年第一个月至判决生效之日,合计6个月),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但刘某直到2015年也没有履行判决,并且在二审判决后假冒原告李某的名义将两处网点房转租给了张某和王某,张某和王某又分别将房屋转租,崂山法院于2016年12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

  记者了解到,2016年,青岛全市法院组织了“执行利剑”系列活动,与银行、机场等多部门配合,形成了严厉打击“老赖”的强大声势。下一步,崂山法院将继续严肃惩处虚假诉讼、隐匿、转移财产、暴力抗拒等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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