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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越:《行政诉讼法》修订的得失与期许

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作者:张越   2016-08-08 17:15:00

关键词: 行政诉讼法;修订;得失;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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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1日,《行政诉讼法》在实施24年后迎来了首次大修,作出了一些新的制度规定。客观地说,新《行政诉讼法》(本栏目以下简称新法)在制定中既要有法治理想,也要照顾法治现实,必须在二者之间作出妥协和折中。

  新法自2015年5月1日实施以来, 在总体上呈现积极向好发展态势,在解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同时,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这部法律实施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不适应、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为了客观科学地分析评估新法实施状况,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深化行政审判体制改革,《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专门邀请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副司长张越,对新法进行深度评析,有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目次

    一、五大可喜突破

    二、难掩三大遗憾

    三、三大名不副实

    四、两大美好愿景

  《行政诉讼法》是我国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法律的开山之作,其颁布与实施,开创了一个持续 20余年的行政立法高潮。沿着该法开辟的道路,《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先后出台,依法治国从书斋走向法条,从理论变成实践,从争鸣凝成共识。

  很难想象,如果这部法在 1989年清明期间未获通过,我国的依法治国进程是否会有今天的繁荣;25年后该法的全面修订,改变了我国行政执法领域的外部约束条件,也必将对我国的依法行政进程产生有目共睹的影响。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依法治国决定》)以相当篇幅部署我国新时期的公正司法体系,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记录及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等,都与行政诉讼密切相关。

  新《行政诉讼法》 (以下简称新法)在《依法治国决定》发布后仅一周通过,再次领风气之先,成为落实《依法治国决定》的第一部国家立法。现结合近年来从事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的实践,对新法谈几点观感,并为其未来可期的修订提几点建议。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曲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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