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司法局制定法律职业资格受理审查与证书发放工作服务规范(试行)

2021-08-30 14:06: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张文龙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文龙 通讯员 徐绍阳 青岛报道

  日前,为进一步规范法律职业资格受理审查与证书发放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青岛市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法律职业资格受理审查与证书发放工作服务规范。

  成立工作小组

  青岛市司法局成立法律职业资格受理审查与证书发放工作小组,确定参加审查工作人员,根据工作流程和具体岗位,明确规定工作职责、任务、标准。

  制度信息公示

  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做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等事项的规章制度、服务指南、申请人须知等信息公示。

  现场受理审查

  按照工作流程接收申请人申请材料,确认是否受理申请,认真审查申请材料(或者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对申请人提出的疑惑和问题给予正确解答,最大限度帮助申请人处理好资格申报有关的困难和问题。

  预约集中审查

  申请受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集中审查期间,均衡安排每天上午与下午领证人数,申请人可根据自己时间闲暇和其他情况,提前在网上预约审查时间。审查现场严格落实防疫要求,避免人员拥挤,保障现场人员安全。

  预约集中发证

  集中发证期间,均衡安排每天上午与下午领证人数,申请人可根据自己时间闲暇和其他情况,提前在网上预约领证时间。领证现场严格落实防疫要求,避免人员拥挤,保障现场人员安全。

  预约上门发证

  对于申请人无法在集中发证期间到达现场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推行“公休日预约不打烊”服务,可预约其他工作日或者非工作日领取证书。对于申请人因执行军事任务或者其他公勤任务,以及因健康原因确实无法到达发证现场但又急需领取证书的,可预约上门发证服务。

  文明规范服务

  工作人员应服装整洁、举止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耐心解答问题,热心服务申请人。

  严守工作纪律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严格保护申请人信息安全,维护申请人权益。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制度规范的承办人、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人才双向交流

  推行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用人单位现场推介见面,促进法治人才双向选择交流,面对面为申请人提供就业咨询等服务。

  满意度问卷调查

  邀请申请人参加满意度调查,虚心接受申请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服务监督电话:0532-85912230 0532-81608766

初审编辑:张文龙

责任编辑:丁一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