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抵制恶势力! 4人寻衅滋事被市北区法院判刑

2018-09-25 19:06: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曲顺 滕晓阳

  大众网青岛9月25日讯记者 曲顺 滕晓阳 通讯员 张淦)9月25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4名被告人二年六个月到四年不等刑期。

  市北区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6月5日,被告人石某某以对方到其所在的海域捞海产品为由纠集孙某某、迟某某等多人持铁锹、木棍等物,至市北区某养殖场院内,对院内养殖户耿某某进行威胁、殴打。经法医鉴定,致耿某某左膝部皮肤软组织损伤,构成轻微伤。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2017年11月8日,被告人石某某以双方在海上为捞海产品发生争执为由纠集孙某某、迟某某等多人至市北区某养殖场院内。在未找到报复对象的情况下,孙某某等人将院内录像机、摄像头等物品任意砸毁。2017年11月27日,被告人石某某以对方阻拦己方渔民捞海产品为由纠集孙某某、迟某某、王某某等多人,在青岛市某养殖场院内与对方发生争执。经法医鉴定,造成两人轻微伤,一人轻伤二级及轻微伤。

  据悉,被告人石某某与被告人孙某某、迟某某、王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某区域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恶势力犯罪。

  市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某数次纠集被告人孙某某、迟某某、王某某等多人,为争夺经营海域借故生非,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多人受伤,情节恶劣,又任意毁损财物,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均应予惩处。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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