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一审宣判

2018-09-04 17:08: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唐嘉宝

  大众网青岛9月4日讯记者 唐嘉宝 通讯员 白树文) 日前,大众网记者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由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某等7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一审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团伙组织者孙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孙某某作为恶势力犯罪团伙组织者,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间纠集团伙成员及他人,在青岛高新区中欧国际城工地、规划东19号线工地,多次采取威胁、拦截、恐吓等方式阻挠工地正常施工,严重破坏他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宣判前,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盛瑞策列席城阳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发表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意见。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判处恶势力犯罪团伙组织者孙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他六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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