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使用未授权摄影作品 某家具公司“摊上大事”了!

2018-04-18 19:30: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曲顺 滕晓阳 马焕君 李阳

  大众网青岛4月18日讯记者 曲顺 见习记者 滕晓阳 通讯员 马焕君 李阳)随着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不断发展,大家转载图片、表情包已经成为习以为常的事情。然而,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摄影作品造成的影响,您又是否了解?……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4月18日上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市南区部分人大代表、媒体记者现场旁听庭审。

  据介绍,原告某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系视觉中国集团旗下公司,致力于通过电子商务为中国及海外用户提供图片、视频等视觉内容产品及服务,客户范围覆盖报纸、网站、杂志期刊、出版社、电台、电视台以及其他新媒体客户,具有广泛的市场影响力。被告某家居公司在其新浪微博上未经原告授权使用原告拥有著作财产权的16张摄影作品,侵害了原告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曾向被告发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12月,原告向市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删除、停止使用侵权作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主要围绕涉案作品权属,侵权行为是否存在以及侵权赔偿数额等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随后,在审判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随着社会经济及互联网络的发展,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应用逐渐普及于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为了人际交往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以往的传统纸质载体著作权纠纷逐渐在减少,而发生于自媒体应用的著作权纠纷日渐增多。从审判实践来看,许多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用户在使用图片、文章等作品时很少会注意到所使用作品的著作权属问题,另有一些存在侥幸心理,只要从互联网搜索到符合条件的图片或文章就直接使用,甚至有部分企业将从互联网搜索到的图片或文章作商业宣传使用,这种情况很有可能侵犯著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市南区法院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在使用他人有著作权的图片或文章时,首先要有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尤其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文章用于商业宣传时,要获得他人许可,并应支付一定的报酬。其次,在发现存在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时,应立即停止侵害,及时删除涉案作品,降低可能造成的损失,尽可能消除不良影响;第三,对于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要积极承担法律责任。另外,权利人亦应重视自身权利保护,主动采取技术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避免他人侵权。

  青岛大众网(微信号:qingdaodzw)记者了解到,市南区法院于1996年7月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是山东省最早设立专业审判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也是最高法院首批确定的山东省有知识产权案件第一审管辖权的两个基层法院之一。目前,除涉外知识产权、专利权等纠纷由青岛市中院专属管辖之外,市南区法院有权受理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在此基础上,市南区法院还积极深化司法改革,创新知识产权裁判方法,不断总结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管辖”、“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审判机制,积极探索“繁简分流”的审理方式化解矛盾。近三年来,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00余件,主要为著作权纠纷和商标权纠纷,另有部分不正当竞争及侵犯商业秘密纠纷;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件,主要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市南区法院认真落实“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司法政策,取得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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