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返还租赁土地? 崂山法院使用远程指挥中心强制执行!

2018-04-10 18:48: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曲顺 滕晓阳 张玉萍

  大众网青岛4月10日讯记者 曲顺 见习记者 滕晓阳 通讯员 张玉萍)“我们已于去年12月份通知租户进行搬迁,由于各租户拒不执行,我们今天只好强行拆除。”崂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介绍道……4月10日上午,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拒不返还租赁土地案件。在本次强制执行案件中,崂山区人民法院联合多个部门行动并首次使用综合执行指挥中心远程指挥,成功拆除租赁土地上的附着物(主要为建筑物),将土地返还给申请执行人,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青岛大众网(微信号:qingdaodzw)记者了解到,2003年,某汽车工贸公司与西韩社区居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某汽车工贸公司租赁西韩社区位于西韩村预制厂北端(西韩村北山)的集体土地,并对租赁期限和租赁费用进行约定。合同签订后,该汽车工贸公司一直使用该土地,但是未支付租赁费。后双方发生纠纷,西韩社区起诉,经两级法院审理,判决该汽车工贸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及逾期使用费167万余元、在限期内拆除租赁土地上的附着物(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并将土地返还西韩社区。但该汽车工贸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于是西韩社区向崂山区法院申请执行。

  据悉,崂山区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向该汽车工贸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拆除涉案土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并迁出土地。因该汽车工贸公司将部分建筑物租赁给其他三家公司,该三家公司向崂山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他们现合法占有、使用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所以应中止执行。后崂山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三家的异议并无法律依据,予以驳回。驳回异议申请后,崂山区法院再次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并迁出土地,但是该汽车工贸公司拒不履行。于是崂山区法院决定于4月10日对租赁土地上的附着物(主要是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到达现场后,执行法官首先依法宣读执行决定、释明执行依据,随后即联合公安民警、执法局工作人员等将地上建筑物内留存的办公家具、厨房用具等逐一搬到空地上,并一一登记在册。在确定建筑物内没有人员和其他物品之后,两台挖掘机即进入执行现场,对地上建筑物进行破拆。经过六个多小时的辛苦作业,大部分地上建筑物已经被拆除完毕,建筑垃圾也被清运出现场,该次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因本次强制执行涉及到大量建筑物的拆除,难度和危险性较大,所以崂山区人民法院与公安、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联合行动,并首次使用刚刚建成的综合执行指挥中心,由院领导在综合指挥中心实时对本次执行进行指挥,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综合执行指挥中心利用现代数据传输技术和4G单兵执法记录仪,通过实时音像传输,实现远程指挥,同时综合指挥中心还具备网络查控功能,可以实现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土地、房产、车辆、股权、证券等财产的网络查控。综合执行指挥中心的投入使用,对于崂山区法院推进执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进解决执行难具有重要意义。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