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引纠纷 崂山区人民调解员来护航

2022-06-25 11:04:34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朱静琳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朱静琳 青岛报道

  近期,崂山区司法局特别推出了“民生无小事 调解有担当”的系列专题栏目,今天为大家带来的调解案例是:征地补偿引纠纷,人民调解来护航。

  崂山区北宅街道某社区进行征地拆迁,为社区居民新建安置小区。安置小区建成后,居民发现小区的进出道路狭窄,影响日常出行,因此经常有人向社区反映该问题。经研究,小区周边不适合另外开辟一条进出小区的道路,只能将原有的道路拓宽,而道路旁的土地一直是本社区居民孙某使用。经上级部门同意,社区决定征用孙某的土地,但因补偿数额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社区调委会就此事进行了调解。

  社区调解主任了解情况后,决定先与孙某沟通,充分了解事件详情,合理制定调解方案。

  孙某表示,修路是好事,可以方便居民日常通行,自己也同意,但前期社区决定给予补偿款5万元,实在太少了。这块地离自己家很近,如果不被征用,自己平时种点菜,自给自足很方便。

  调解主任及时反映了孙某的诉求,社区召开了会议重新商定补偿款项。经过研究,决定按照每亩10万的价格进行补偿,孙某所涉及土地共0.6亩,补偿款为6万元。

  了解了双方基本情况,调解主任确定了调解方案,组织社区“两委”成员及孙某进行了现场调解。调解主任兼顾情理与法理,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偏不倚地进行了劝说。“许多社区居民反映咱们安置小区进出的路太窄了,进出很不方便,特别是现在私家车多了,回家后将车停在路边,路就更窄了”“考虑到你反映的补偿款的数额问题,社区决定将补偿数额从5万元提高到6万元”“征用土地拓宽道路,这是件利人利己的好事,也是对社区做出了贡献”......在调解主任的主持下,孙某最终同意了调解方案,达成了调解协议。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涉及财产、土地等的纠纷进入高发多发,人民调解主动介入、释法解惑、止息纷争,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初审编辑:侯祥家

责任编辑:丁一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