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青岛中院发布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提示白皮书

2020-01-16 13:46: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郭欣

  

  大众网·海报新闻青岛1月16日讯记者 郭欣 通讯员 时满鑫 吕 佼)为帮助企业提升法律风险防控能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1月16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青岛中院《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白皮书》。白皮书对2019年青岛涉外商事案件、60件涉国企商事案件和100件民营企业涉诉案件进行梳理,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点进行分析,就涉外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防控法律风险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并附上相关法律条文为企业依法规范经营提供参考。

  2019年,青岛全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目标要求,平等、全面、依法保护产权,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青岛中院出台了《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坚持平等保护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实施方案》等文件;实施诉讼服务升级、审判质效提升、社会信用助推、司法宣传推进四项工程;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民事商事案件,维护安全稳定的交易秩序。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完善救治和退出机制。

  青岛全市两级法院推进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常态化机制,创新司法宣传方式途径,建立保障企业经济发展协同调研机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推动公平高效的司法环境与高水平的营商环境良性互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的双向沟通,定期与企业举办座谈会,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以及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举办大讲堂、送法进企业等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引导企业和企业家依法治企、依法经营,防范经营风险。

  

  青岛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在法律意识、缔约履约、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

  国有企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缔约过程存在瑕疵。存在规避法律禁止性规定、违约金条款约定不当、以买卖之名行借贷之实等问题。2、履约过程不规范。存在长期交易账目不清、项目部管理不规范、电信服务瑕疵等问题。3、国企改制存在交接瑕疵。4、涉公司纠纷存在法律盲区。存在诉请欠缺公司法上的依据、诉请欠缺公司章程规定的前置程序、欠缺对公司担保的合法性审查等问题。

  民营企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依法治企观念淡薄,法律意识有待加强。部分民营企业存在“重效益轻法治”经营理念。2、严格履行合同不够,契约精神有待强化。部分民营企业订立合同、履行合同不够严格。3、举证责任认识不到位,证据意识有待提升。部分民营企业证据意识不强,尚未树立起收集证据、保护证据、运用证据的意识。4、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欠缺,风险防范举措有待完善。部分中小民营企业存在忽视规章制度建设、队伍管理不善、缺乏风险预警体系等问题。5、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公司治理现代化任重道远。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体系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如“家族化”管理模式仍然存在、股权结构不合理、权限设置不明、监事会体系不健全等。6、融资纠纷案件高发,风险管理能力亟待提高。存在为获取金融机构融资疏于风险防范、对民间借贷后果缺乏预判、新兴民营金融机构风控能力不高、民营企业投保专业性不强等问题。

  涉外企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国内企业对国际商事仲裁重视不够,常因缺席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而蒙受不利后果。2、从事涉外业务的企业不熟悉信用证及独立保函应用规则,以信用证欺诈或保函欺诈为由申请止付时,多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3、利用离岸公司逃废债避债情形多发,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中涉及合同主体的认定问题增多。4、与国际货物买卖有关的不当得利纠纷增多,合同主体的风险防范意识有待增强。5.涉及域外产品质量纠纷、域外建设工程纠纷增多,因没有约定质量标准、没有及时固定证据导致权利难以保障。6、要求境外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案件增多,对公司注册地法律的查明、应用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一环。7.涉公司纠纷中刑民交叉案件增多,公司管理亟需规范。8、涉外资银行案件占比较高,外资银行的风险防范意识有待提高。9、涉及境外旅游的合同纠纷及保险合同纠纷增多,相关行业的规范性及服务水平有待提高。10、新类型涉外案件增多,存在着证据难以固定、主体身份难以查明等问题。

  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涉外企业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点,青岛中院提出了有针对的建议:

  对国有企业,青岛中院建议:1、强化企业风险防范机制。缔约时高度重视对对方资信的审查,强化缔约时责任到人意识,履约过程中持续关注对方资信变化情况。2、强化依法缔约意识。强化平等意识,践行契约正义原则;强化守法意识,不能规避法律禁止性规定。3、强化公司自治理念。重视公司章程的制定,强化前置程序意识。4、建构企业负责人出庭机制。

  对民营企业,青岛中院建议:1、强化守法重约底线思维。以合法经营为基、以诚信经营为本。2、规范订立、严格履行合同条款。3、提高证据意识,确保有效维权。要取得书面证据、妥善保管证据、学会运用证据。4、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内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对外规范企业经营制度。5、推进公司治理现代化建设。严格股东出资与公司资产界限,依法履行公司变更手续,科学合理安排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重视公司退出机制。6、构筑诚信理性专业的融资风控体系。树立以信用享低息的融资理念,充分预判民间借贷对企业经营、股东权益的影响,新兴金融机构切实加强风控管理,切实增强保险意识。

  对涉外企业,青岛中院建议:1、积极改善外商投资政策法律环境,维护公平开放市场环境。2、企业要有积极参与国际仲裁的勇气,法院要做好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工作。3、国内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要加强对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研究,防范法律风险和地缘政治风险。4、加强对有关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等知识的普及,提高从事涉外法律服务人员水平。5、完善司法机关与相关机构的协同监管,提高风险防范能力。6、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多元方式积极化解各类涉外商事纠纷。

  新闻发布会上,青岛中院还发布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涉诉典型案例和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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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曲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