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16-06-12 18:59: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郭欣 曲顺

  大众网青岛6月12日讯记者 郭欣 曲顺) 记者从青岛市司法局网站获悉,青岛市司法局根据司法部第164号公告、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就青岛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3.关于报名条件的其他规定

  (1)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2)报名人员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及法律专业的范围可以通过司法部网站查询。

  (4)普通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已经完成学业、毕业证书已在办理中的可以报名。

  (5)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符合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在青岛市报名考试。

  (6)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7)我市不受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报名。

  二.报名流程

  (一)阅读报名公告并了解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后,应仔细阅读“考生须知”和“注意事项”,了解报名“常见问题”、“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全面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

  (二)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并加以确认作出相关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三)上传电子照片

  上传电子照片的截止时间为7月5日。

  报名信息确认后,报名人员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上传符合规定的本人近三个月内的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大小为40KB≤文件大小≤10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露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背带(吊带)衫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压缩、液化、修饰等PS处理。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请务必按要求上传,妥善保管。

  户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报名人员,还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照片中的信息应清晰完整。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学生证。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格式证明电子照片。

  (四)网上交纳考试费

  2016年青岛市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交纳考试费。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核准的司法考试费标准,在网上填报信息且上传照片成功后的第3个工作日起或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再次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通过网上交纳考试费人民币260元,并于7月10日前网上交费成功,否则报名无效。交纳报名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或再选择其他报名地重复报名。

  报名人员使用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行卡或支付宝账户交费,交费时间为:8:00至19:00。网上交费时,请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根据相关提示信息,按照支付流程完成交费。 报考人员网上交费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考人员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打印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

  需要领取考试费发票的,可于7月14日至18日,凭身份证和报名凭证,到我市司法考试机构(山东路12号甲帝威大厦407房间)领取。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已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五)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规定时间内(9月9日至9月2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以及相关信息。报名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网上付费的,或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报名期限内或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青岛市司法考试报名点(山东路12号甲帝威大厦三楼东会议室或407房间)进行现场办理。

  三.考试

  考试内容、方式、科目等具体事项以司法部公告为准,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一)考试时间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

  试卷一:9月2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纪律和要求

  1.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进入考场必须同时出具准考证和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

  2.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熟知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共同营造诚信参考、公平文明的考试环境。

  3.司法行政机关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一律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违纪处理情况,将通报违纪人员所在单位,抄送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司法行政机关对考试违纪人员及处理结果按年度建立档案。

  特别提醒:实施考场安全管理系统,对考生进行安全检测。考点入口将设置查验通道,识别居民身份证、现场拍照进行人脸识别比对,请各位考生于每场考试前,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操作,按顺序入场。

  四.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一)成绩查询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成绩公布后,凡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查询并下载《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当在司法部规定的本年度资格申请期限截止前,由本人向报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申请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五.咨询服务

  凡涉及司法考试的报名、考试、资格申请、相关政策等事项,通过青岛市司法局网站公布,报名人员可登录青岛市司法局网站(www.qdsf.qingdao.gov.cn)查询。

  凡涉及报名系统技术操作问题或涉及网上交纳考试费有关事项可电话咨询:(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询时间:工作日8:00—22:00。

  青岛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审核地点:青岛市山东路12号甲(帝威大厦三楼东会议室)

  青岛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期间(6月16日至7月5日)咨询电话:(0532)85912200,(0532)85912205,(0532)85912281。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                                             

  青岛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2号甲(帝威大厦407房间),电话:(0532)85912230

  青岛市司法局监督举报电话:(0532)85912221(时间:工作日9: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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