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法院:为劳动者权益撑腰 司法为民解“薪”愁

2024-01-17 17:14:1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唐嘉宝

  大众网记者 侯祥家 见习记者 王晓雪 通讯员 张杰 青岛报道

  近日,平度法院收到当事人寄来的一封感谢信,感谢同和法庭法官刘建伟秉公高效审结一起劳动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2020年10月至2022年4月,原告赵某为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承包的某建设项目提供劳务,被告已支付给原告部分劳务费,双方因剩余劳务费的结算问题发生纠纷。经原告多次讨要,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拒不支付剩余13万元劳务费。无奈,原告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过程中,原告赵某提供了劳务费结算单1份,结算单载明被告欠付其劳务费13万元。而被告则主张,劳务费结算单上项目工程经理李某的签字实际为工作人员张某代签,而张某代签时未获授权且已从某建设工程公司离职,因此,结算单不应作为劳务费结算的依据。平度法院查明,张某在某建筑工程公司工作期间,一直代替李某在合同、单据等签名。根据张某与李某、张某与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张某在被告公司企业微信群中的聊天记录显示,截至目前,张某仍然在从事与被告公司相关工作,并且近期仍由张某代表某建筑公司与赵某就剩余劳务费进行对账。

  综合上述事实,平度法院对被告所称张某在出具劳务费结算单时已离职的抗辩理由不予认可,结合张某自认的代李某签字的经常性操作,认定张某出具的劳务费结算单真实有效,被告应按照张某出具的劳务费结算单载明的金额向原告支付劳务费。最终,平度法院判决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给付原告赵某劳务费13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青岛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感谢信的背后,无疑是群众对法院、对法官最朴素的谢意和最充分的肯定。时值年终岁末,平度法院将继续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进一步加大对劳务纠纷案件办理力度,畅通案件办理渠道,坚持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高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公正司法让群众不再忧“薪”。

初审编辑:侯祥家

责任编辑:苏昱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