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司法局聚焦“三化”建设以“小改变”服务“大民生”

2023-12-25 17:33:4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唐嘉宝

  大众网记者 侯祥家 见习记者 王睿刚 通讯员 王飞 青岛报道

  李沧区司法局以“三化”建设为抓手,严格落实省市区委关于“三化”建设的部署要求,立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抓好法治队伍建设,持续优化法律服务水平,以法治力量护航民生事项走深走实。

  立足群众法治需求 服务群众求广度

  李沧区司法局全力推动惠企法律服务,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成立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工作站,为办事企业提供面对面政策咨询解答和权益保障服务。“三化”建设实施以来,为办事企业提供面对面政策咨询解答200余件,日常走访企业为其提供权益保障服务100余件。依托律师诚信共同体,推进法律服务团队和企业之间有效衔接沟通,梳理汇总惠企服务典型经验做法,聚焦辖区企业广泛关注的热点惠企政策和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发展难题,形成惠企服务典型案例4篇。

  李沧区司法局大力开展“12·4”宪法宣传周普法宣传。制定《李沧区12·4法治“宪”普法宣传活动方案》,理顺活动路线、统筹活动流程、明确职责分工。联合多部门开展“12.4法治‘宪’”活动,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举行开放日活动;枣山小学教师、学生与法律工作者共跑学法路;李村街道大崂路社区“法治文化广场”举行宪法专题讲座;象耳山“青少年法治教育主题公园”上演宪法主题文艺演出、开展“落实减税降费,推进依法治国”宣传活动;海剑律所律师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宪法宣传及公益法律咨询。期间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00余份,参与群众2000人次,初步形成普法大合唱局面。

  李沧区司法局配优配齐配强执法人员,提升群众执法获得感。着眼于提升执法人员素养,多措并举开展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深入学习行政处罚之立案与调查取证、行政处罚案卷制作实务要求和技巧、新法背景下实施行政处罚的新要求、行政执法不作为的法律风险防范等课程,以考促学,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水平。“三化”建设实施以来,组织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81人次,新增听证主持人培训考试9人次。

  聚焦法治建设重点 服务群众求深度

  李沧区司法局将持续高品质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制发《关于规范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李沧区社区法律顾问考勤办法(暂行)》,对村居法律顾问系统使用、定时定点坐班考勤、工作报表及考核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强化日常检查督导力度,对全区127个社区实地检查督导30余次,严格落实社区法律顾问定时定点值班及工作台账制度。在全区127个社区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配备社区法律顾问,每周坐班半天为群众提供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三化”建设实施以来,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国家安全宣传”等普法宣传、宣讲活动300余场次,答复法律咨询2100余人次,成功化解纠纷870余件,为基层提供法律意见330余件。

  李沧区司法局将高质量优化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流程。组织召开李沧区府院联席会议、李沧区行政诉讼工作调度会议暨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复议应诉工作质量,提升行政机关应诉水平。出台《李沧区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办法》《李沧区行政复议案件快速审理工作规则》《李沧区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李沧区司法局将持续大力度开展公证法律服务工作。推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要求每名公证人员学习上级会议、文件,自觉把公证业务同维护全区稳定、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三化”建设实施以来,组织全体公证员开展2次专题业务培训,以学促干,切实提升公证队伍业务能力。积极对接各街道社区、各企业、妇联、残联,组织公证员进社区开展遗嘱、继承、夫妻财产约定等相关家事公证事项普法讲座3次,受众5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

  保护特殊群体权益 服务群众求温度

  李沧区司法局持续丰富拓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教育形式与内容。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同市北区“雨林树”心理援助中心签订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协议,聘请包含专业心理咨询师在内的高素质心理健康教育队伍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利用社区矫正心理测评平台、在矫通APP等心理健康教育设施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测评363人次。科学制定心理健康教育日程安排,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组织开展矫正对象线上心理讲堂1次,组织开展线下干部职工心理课堂1次。

  李沧区司法局通过法律援助助力解决困难群众维权难问题。按要求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青岛市上一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的群众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规范优质的法律服务。“三化”建设实施以来,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186件;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等特定人群免予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共开展经济状况核查工作11次;对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优先办”服务,其中,农民工27人次、老年人2人次、未成年人8人次。

初审编辑:侯祥家

责任编辑:苏昱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