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机已被提前激活?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2022-05-19 14:47:3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侯祥家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侯祥家 青岛报道

  随着信息技术发展,网络购物、网上订餐、移动支付等新兴消费模式火热,因购买前无法接触实物,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经常难辨真假。近日,王先生花5620元买来一部新手机却早被激活,莱西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通讯店在销售手机时存在消费欺诈,应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依法判决某通讯店退回手机款并三倍赔偿16860元。

  2021年6月,王某委托他人从某通讯店购买价格5620元的手机一部,通过快递邮寄收货正常使用三个月后,因手机使用过程中不慎内外屏碎、花屏,王某到官方店售后维修,经官方售后检测手机在购买前已被激活使用,售后保修期两个月。王某认为通讯店的销售行为存在欺诈,诉至法院,要求通讯店退还购物款并承担价款三倍的赔偿金。

  莱西法院经审理认为, 消费者享有购买商品知情权。关于手机质量、性能、是否使用、激活及有效期限等信息是影响消费者选择的重要信息。该通讯店出售已被激活使用的手机,致王某陷入错误认识,订立合同形成交易,某通讯店行为违反经营者的如实告知义务,构成销售欺诈。王某要求通讯店退一赔三,应予支持。扣除手机损害维修费用,通讯店应当返还王某手机款并支付购买手机价款三倍赔偿金16860元,王某退还案涉手机。

  法官介绍,知情权是消费者的重要权利之一,在日常生活中,经营者、销售者掌握着商品信息,在销售商品时若有心隐瞒,消费者往往无法充分获取商品的完整信息,消费者知情权无法得到充分保障。本案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提醒市场主体强化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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