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导讲法理、各方参与摆道理”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实体化运行

2020-11-20 12:37:0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侯祥家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侯祥家 青岛报道

  日前,记者获悉,自2019年10月1日起,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开始受理应由青岛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就青岛市七区三市区域内由各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选择向青岛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自受理行政案件以来,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共收到行政立案申请437件,立案348件 ,记者邀请到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法官,对该院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实体化进行了一次专访。

  问:青岛铁路运输法院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已实体化运行,它的详细情况是怎样的呢?

  答:2019年6月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机制的若干意见》,对和解中心办公场所、人员管理、配套保障、收案范围、流程管理、结案方式等作出原则性规范,为和解中心的建设运行提供了政策指引。各级法院积极推动建立和解中心,出台配套文件和实施方案,构建起完善的配套制度体系。以咱们青岛地区的法院为例,已经陆续设立了11家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实质性解决了一大批争议。而随着受理案件数量的增多,青岛铁路运输法院也建立起了属于自己的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

  问:实体化运行应如何理解?

  答: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围绕省委的中心工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的原则,创新审判监督方式,打造实体化运行的行政争议和解工作平台。为此,2019年12月8日,山东省委政法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推动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建设实体化运行的和解机制,确保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青岛铁路运输法院自受理行政案件以来,共收到行政立案申请437件,立案348件 ,几乎涵盖了所有行政诉讼案件类型,实体化运行的基础条件已经具备。

  问: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和解中心与在青岛地区已经建立的11个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有何不同?

  答:青岛地区之前设立的11个和解中心都是各级法院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与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共同设立的。而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属于省直单位,管辖的行政案件又涉及青岛七区三市,案件类型多,覆盖区域广,根据需要成立了属于自己的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

  问: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前和解中心实体化运行有自己的特色吗?

  答:由于管辖案件属于跨行政区划,与地方法院的和解中心相比较,我们总体上探索形成了“法官指导讲法理、各方参与摆道理”的新型行政争议和解模式。在和解中心的选择方面,当事人既可以选择我们的和解中心,也可以选择青岛地区其他的和解中心;在和解方式方面,既有我们法院自己主导的和解,也有和解员参与的和解;另外,我们还采取了“听证会议+和解会议”以及法官助理担任指导法官参与审前和解的形式。这些都属于首次,也是特色。

  问:从目前实体化运行的情况来看,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青岛铁路运输法院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自7月份实体化运行以来,已成功和解案件30余起,未和解成功案件均已固定了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进行了证据交换、归纳了争议焦点,为下一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继续审理,缩短了审理期限。行政案件的调撤率、服判息诉率、简易程序适用率都有较大幅度提升。

  问:如果当事人有一个行政案件要起诉到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想和解的话,应如何操作,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答:首先,登录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立案,然后案件就会进入“分调裁”平台,然后就可以进入审前和解程序了。和解的期限是一个月,和解期间不收取费用,如需延长,经分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对经“和解中心”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我们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对和解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判决确认和解协议的效力、制作调解书或者裁定准予撤诉的方式结案。如果和解不成功,则直接转入诉讼程序,登记立案。当案件转入诉讼程序后,如当事人仍需和解,案件直接转入和解中心,诉讼中立案。

  当事人家住青岛范围内的区市,案件想到当地法院的审前和解中心和解,我们也可以委派和解。

  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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