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法频道 > 队伍建设

李沧区开展 “12.4”国家宪法日 暨全国法治宣传日宣传活动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6-12-07 22:48:00

关键词: 青岛;李沧区;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日

  大众网青岛12月7日讯记者 郭欣 曲顺)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16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市普法办统一部署,李沧区于12月4日上午,在李沧文化广场集中开展了以“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李沧区副区长郑海涛、青岛市司法局巡视员赵纯利、青岛市法制宣传处处长潘月民等莅临活动现场并指导工作。

  本次活动由李沧区司法局联合李沧区委宣传部主办,邀请了李沧区政法委、公安李沧分局、李沧交警大队、李沧区民政局、李沧区建管局、李沧区统计局、李沧区烟草专卖局等28家部门单位参加,在李沧文化广场集中开展了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围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一主题,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宪法学习宣传,通过悬挂法治挂图、制作宣传展板、赠送法治用品、发放普法书籍及法治宣传册、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普法书籍、普法对联、宪法知识折页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材料和以案释法、析理说法、法律咨询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吸引了大批的民众参加,宣传人员与现场居民积极地交流互动,为观看民众讲解宪法知识,宣传宪法内容。一直持续到中午,参加现场活动的居民才逐渐离场。活动中共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展出法制刊板34块,约有三千余名群众参与了广场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将李沧区“12·4”普法宣传推向高潮,为进一步扩大宣传影响力,实现法制宣传全覆盖,李沧区还以宪法为核心,在各行各业开展了一系列配套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一是通过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等,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二是在中小学开展“宪法进课堂”活动,组织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治宣传志愿者等为中小学校在校学生讲一堂宪法课;三是组织开展一次以学习宪法为主要内容,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领导干部学法日活动;三是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深入机关、企业、社区、单位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充分利用“一中心一站一讲堂”等固定阵地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续航‘六五’ ,创建法制先进区;续写‘七五’,助推追赶式发展”,本次的”12.4”宪法日活动起着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六五” 期间,李沧区始终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扎实推进“法制李沧”创建活动,取得了突出的成绩,获得山东省“‘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区”、“山东省法治创建先进区”和“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区”等荣誉称号。2016年是“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本次的”12.4”宪法日活动为实现李沧区“七五”普法新跨越打响“当头炮”。通过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在全区树立了宪法权威,弘扬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为推动李沧追赶式发展,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心的现代化国际新城区,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