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鸟终成法律“笼中鸟” 市南法院温馨提示:切勿触碰生态红线

2021-07-29 17:52:04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侯祥家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侯祥家 青岛报道

  近日,市南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案例,风华(化名)非法狩猎野生鸟,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市南法院经审理,以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风华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9年10月15日,风华携带2只黄雀鸟、2只暗绿绣眼鸟诱鸟,使用自制的捕鸟笼,在青岛山公园非法狩猎野生鸟,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同时查获其猎捕的黄雀鸟6只、暗绿绣眼鸟5只、金翅雀1只。后执法人员在风华住处查获黄雀6只、暗绿绣眼鸟13只、金翅雀2只,均系风华狩猎所得。经山东省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以上33只鸟类均属于“三有”保护动物。

  市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风华非法捕猎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非法狩猎罪,基于风华到案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判处风华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介绍,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于2000年5月在北京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制定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本案中风华所捕猎的33只鸟类均在受保护的三有名录中。

  三有名录中包含很多常见动物,如刺猬、草兔、松鼠、灰头啄木鸟、云雀、喜鹊、画眉、中华蟾蜍、中国壁虎、乌龟,八哥等。当前公众对三有保护动物知之甚少,不少人会抱着玩一玩的心态捕猎上述常见的小动物,却未曾想到这一无心之失也可能会触碰到法律的红线,招致牢狱之灾。现如今很多鸟类因为人类的过度捕猎而成为濒危物种甚至于灭绝,生物多样性受到了严重破坏。在此法官倡议,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地球家园。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