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文龙 通讯员 邵磊 青岛报道
近日,青岛仲裁委员会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降低市场主体纠纷解决成本,在年初下调仲裁案件受理费的基础上,再次下调案件处理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按照案件争议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今年年初,青岛仲裁委员会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仲裁收费政策的通知》要求下调了案件受理费收取比例。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助力“六稳”“六保”,降低市场主体纠纷解决成本,结合青岛仲裁发展实际,近日召开的第六届青岛仲裁委员会第一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下调案件处理费。本次调整,争议金额100万元及以下部分、100万元至300万元(含)部分、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以及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部分仲裁处理费收取比例的降幅分别达到20%、25%、37.5%、16.7%。经过两次下调,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费总体降幅超过20%,争议金额在266万元以上的仲裁案件收费低于诉讼费。新收费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