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养老金要涨!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5年至少调整1次

2019-02-19 15:53:00 来源: 大众网青岛·海报新闻 作者: 蒋甜

  大众网青岛·海报新闻2月19日讯(记者 蒋甜 通讯员 马飞)今天,大众网青岛·海报新闻记者从市人社局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青岛建立居民基本养老金动态调整机制,对6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待遇适当倾斜;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由原来的12档调整为16个档次,最高档为12000元;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5年至少调整1次。
  截止2018年底,青岛市有290.13万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其中,103.86万老年居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但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居民养老保险还存在着保障水平较低、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尚未健全、缴费激励约束机制不强等问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在深入调研测算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实际,拟定了青岛市的具体落实意见,经市政府批准,于2019年1月起实施。《通知》从待遇确定、养老金调整、缴费激励、缴费档次、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6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和任务。
  一是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对6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各区市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对6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主要是考虑到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不长,部分年龄较大的老年居民没有缴费或缴费年限不长,无个人账户养老金或金额较低,保障这部分人基本生活作用还不够强。因此,我们按照省《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了6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以适当提高其保障水平。实施上述高龄倾斜政策,2019年市、区(市)财政需增加投入6648万元。
  二是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5年至少调整1次。
  三是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为鼓励引导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
  四是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根据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居民可支配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年参保缴费额等情况,青岛市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统一设定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12000元16个档次。
  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人员。上述规定,在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原有12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设了6000元、8000元、10000元、12000元4个档次,既保留了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供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人员选择,又兼顾与职工养老保险的平衡,最高档次不超过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五是完善缴费补贴调整机制。根据青岛市现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对选择100元、3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6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10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对选择15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由政府代缴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
  六是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留存在各级政府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严格按规定存银行、买国债,不得违规投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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