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交警曝26起涉牌涉证行为 男子自己套自己车牌被抓

2018-07-11 16:35: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敏

  大众网青岛7月11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栾心龙 王雍修)“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书、登记证明书、检验合格标志以及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不按规定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悬挂机动车号牌(包括使用非法生产的可变号牌架等装置)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违法行为;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等。“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
  在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的同时,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加剧了机动车驾驶员闯红灯、超速,甚至交通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滋生和蔓延,对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而且有些套牌车辆违法,有可能使其真正的车主蒙冤交罚款。最后,给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带来非常大的破案成本,无牌车辆由于没有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并且没有保险,在增加公安机关破案成本的同时,让受害方有可能得不到正常的赔偿。
  2018年,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继续保持对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整治态势,并开始启动实名曝光机制。7月11日,公安交警部门对社会曝光了近期查处的2018年第4批26起涉牌涉证交通违法,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此次曝光的26起涉牌涉证交通违法都是交警部门近期查获的,曝光的典型案例包含全市交警查获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六旬男子驾驶报废车 竟然还是无证驾驶
  7月7日,黄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在329省道设点检查,一辆小型货车缓慢向检查点驶来,民警感觉该车有异样,便示意该车立即停车接受检查,可是驾驶车辆的男子却大喊“停不下来了,快让开!”,该车冲过检查站一段距离后才慢慢的停下,从驾驶室走下来一位近六旬的男子郭某。郭某称自己的车不太好操作,刚才操作失误停不下来。但经过调查,这辆号牌为鲁GZP089的小型货车为“强制报废”状态,属报废车辆,不能上路行驶。而更让民警惊讶的是,郭某并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郭某称,自己家住诸城,这辆车是他儿子从修车厂便宜买的,为了让他代步在附近开一开,当日是开到青西新区赶集,买完东西往诸城走,被交警查获。
  目前,郭某因无证驾驶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天,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罚款2000元,合并处罚行政拘留15天,罚款3000元,其驾驶的报废车辆也将被依法强制收缴、报废。
  案例二:豪华婚车竟是套牌
  2018年7月3日上午,高新区交警大队一中队在河东路和源路路口设岗查车。11时许一辆奔驰婚车经河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检查点时,执勤民警发现该车辆的识别代码处用白条遮挡,十分可疑,遂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后发现该车的识别代码与行驶证上所标注的车辆识别代码不一致。经查询该车用的是其他车辆的号牌。最终,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王某使用他人车辆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三:男子自己套自己车牌被抓
  6月24日16时许,青岛开发区交警四中队民警在茂山路宏桥市场门口执勤,民警发现鲁R***6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行驶证涉嫌伪造,遂将车辆暂扣作进一步调查。而当日18时许,交警四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停车场内疑似有套牌车辆停放,民警立即赶到停车场查看。到达停车场后民警发现被举报车辆竟然是下午查获的涉嫌伪造行驶证的鲁R***6挂。随后民警通知车主宋某赶到停车场,没想到宋某见到民警后神色紧张,竟称这辆车不是自己的,还想借机逃跑。民警将其带至中队进一步询问。经询问得知,鲁R***6挂是宋某弟弟的车,后来直接送给了宋某。今年5月份,宋某购买了一辆二手半挂车车头,为节省费用买了一个报废的半挂车车盘,他还补办了鲁R***6挂的车牌和行驶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宋某因使用其他车辆号牌、使用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将被处以4000元罚款、记24分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四:真假李逵平度“相遇”
  6月22日下午16时许,平度交警大队七中队民警在G308国道铁岭庄执法站处查获一辆装载钢筋、悬挂黑MJ9××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该车涉嫌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不足50%,民警依法查扣车辆。在民警开具强制措施凭证过程中,驾驶人将自己的驾驶证递给民警,上面记载的姓名为高某某。
  刚从交通局回来的宿警官收到现场民警发来的开具卸货转运凭证信息,高某某因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不足50%还在七中队业务大厅处理违法行为,这怎么又来一个同名同姓的高某某这也太巧了吧!宿警官立即打电话给高某某问这是怎么回事。高某某称他丢过一次驾驶证,后来重新补办的。宿警官当即判定现在这个高某某是个“假李逵”,让同事立即将其控制,并告知此人信息是假的,核对他真实的身份。驾驶人在上车拿身份证的过程中,趁民警不注意逃跑了。民警从车上找出驾驶人的身份证,真实姓名为王某,黑龙江海伦市人,1991年生,经查证他持有的驾照为B2证,而高某某持有的是A2证,1987年生,两人身材、相貌确实有些相像,不是因为前后被查获,从照片上很难辩认出真假
  据悉,王某因涉嫌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不足50%,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等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4500元、并处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驾驶证记30分处罚。
  案例五:哥俩驾车上高速 ,一个酒驾一个无证
  7月8日凌晨6时许,青岛同三高速公路大队三中队民警在沈海高速泊里收费站外晨查时,发现两辆小轿车依次驶入收费站,民警遂即上前进行检查。在对前一辆鲁V牌照轿车检查时,民警闻到驾驶员王某身上散发着酒味,当即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7ml/100%, 属于饮酒驾车。
  民警示意后方鲁Q牌照的车主刘某察看驾驶证件时,刘某先是谎称因出门着急忘记携带了,紧接着掏出手机给妻子打电话假装寻找证件,看到刘某神情慌张,民警便对刘某的身份进行核实,结果系统显示刘某未取得驾驶证件,眼见谎言被戳破,刘某只好承认了自己无证驾车的事实。
  在询问时,王某告诉民警自己昨晚在外面吃烧烤时喝了不少酒,因父亲上午要到医院看病,王某感觉酒醒了大半不影响开车,便和表弟刘某分别驾驶车辆赶早出发前往医院,谁知刚上高速就碰见交警查车,由于两位驾驶员均涉嫌违法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饮酒驾车的王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对无证驾车的刘某则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案例六:委屈替班司机,准驾不符被查
  2018年7月7日晚,濰莱高速公路大队三中队在G2011张舍收费站开展重点违法行为查纠行动,21时30分许,民警检查到一辆车牌号为鲁Q2597J的重型仓栅式货车时,发现该车驾驶员神色慌张,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该司机却称自己驾照忘带了,且提供不出有效的身份证号码,于是民警将其带到执法站内进行进一步的检查,面对民警的询问,该司机始终闭口不答,并称自己记不住身份证号码,连自己的名字也不愿意透漏。在民警的再三警告无果后将该车驾驶员带至派出所进行了身份核实,经公安联网查询,该男子王某,31岁,山东泰安人,持有C1驾驶证,与目前驾驶的车辆准驾车型不符。就在这时该驾驶员大声叫屈,表示自己是本次货物的押运员,本来不该他开车,可是路途太远,司机由于长时间驾车,疲惫不堪,认为存在非常大的行车安全隐患,于是让c证的自己来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吴某因准驾车型不符将被罚款2000元,且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并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附:2018年第4批曝光部分涉牌涉证交通违法名单: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