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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食药局:商家销售变质或过期食品最低罚五万

来源:大众网   作者:辛刚   2017-08-29 15:54:00

关键词: 青岛市;食药局;过期食品

  大众网青岛8月29日讯记者 辛刚)8月28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孙利国做客“行风在线”,就青岛市民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现场回答网友提问。他介绍,目前,青岛市食品安全事故还处在易发、多发阶段。特别是小餐饮、小作坊、小摊点的“三小”问题,整个食品经营业态低、小、散的问题比较突出,分布比较分散,流动性强,监管难度比较大。对于销售变质或过期食品的商家,将面临最低五万的罚款。
  随后,针对网友咨询的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应该如何维权的问题,青岛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匡雷解释说,“消费者在买到了过期或者变质产品后,首先应保存好证据,将买到的产品和发票保存好。之后消费者可以向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举报。”目前举报方式有两种:市民可以拨打青岛市食药监局举报电话12331,青岛市市政热线电话12345进行电话举报或者关注青岛市食药监局的微信公众号,在微信平台上直接进行举报。
  另外,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买到了过期食品,商家必须向消费者进行赔偿,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费用的十倍,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照一千元起付。赔偿金额超过一千元,则应按照商品价格十倍的金额进行赔偿。
  同时,食药监部门也将会对销售变质或者过期食品的商家进行行政处罚,销售金额在一万元以内的,食药监部门将对商家给予不低于五万元的罚款;销售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将按照不低于销售商品金额十倍进行罚款。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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